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的误工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是否有造成人员、财产的损失,多少都会耽误双方上班工作的时间。尤其是在造成了人员受伤的情况下,那么耽误的时间就更长。此时对于伤者可以要求对方作出误工费的赔偿。那么该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的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交通事故护理费如何确定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在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涉及到了很多,就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等。针对不同的赔偿项目,在实际确定数额的时候参考的依据是不同的,就拿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来讲吧,要先知道被误工人员的工资水平,实际被误工的时间长短等等。



·孕妇出车祸该怎么赔偿?
      孕妇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先由肇事车辆的交强险赔付,超出部分的赔偿,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费用,经司法鉴定确定为伤残的还有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索赔。...


·醉驾者如果在一起起车祸面前的规定是什么?
      醉驾者如果在一起起车祸面前的规定是什么? 首先,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个体户五险一金怎么交
      一、个体户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 ? 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 1、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2、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3、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 4、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


·交通事故车损
      车辆贬值损失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后,经过专业维修后外观恢复并可继续使用,但其安全性、舒适性、驾驶操控性等性能无法恢复到事故前而使车辆价值有所降低,事故后车辆价值与正常使用情况下无事故车辆的价值之差。车辆贬值损失的实现需以贬值达到一定程度为条件。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应当持谨慎态度,原则...


·自从我国将醉驾入刑以后,目前我国各交警部门基本上对于醉驾的查
      自从我国将醉驾入刑以后,目前我国各交警部门基本上对于醉驾的查处是非常严厉的。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可能会针对有些车辆进行随机的抽查,抽查是否存在醉驾行为的时候,通常情况下有着专业的测量仪器,会让司机进行吹气。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醉驾吹气120验血能多少?一、醉驾吹气120验血能多...


·一、交通事故中人伤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中人伤诉讼时效是多久?交通事故中人伤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买房子有必要要车位吗?
      买房子有必要要车位吗? 就很有必须要要位的; 小区停车位主要分为三类: 1、产权车位 产权车位可以买卖,能够办理产权证。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其期限是无限长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住宅使用土地的使用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并且可以买卖。 2、人防车位 这个车位不能买...


·小车车船税每年都要交吗
      小车车船税每年都要交吗?您都是知道的,只要是在买东西的时候都会缴纳一定的税务的,特别是价格较高的就会缴纳更多的税款了,现在很多的朋友都是买了小车车船的,而且在买的那一年就缴纳了税款的,那么小车车船税每年都要交吗以及缴税规定如下所示。小车车船税是否每年缴纳我国对于车船税的征收已经有...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


·交通事故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有几个等级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
      交通事故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有几个等级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它根据人体受到损害的原因不同,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就会有不同的伤残等级,且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方法也不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


·缓交诉讼费的法律规定
      缓交诉讼费的法律规定 现如今,中国法律体系逐步健全,国民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在逐步增强,那这少不了打官司、上法庭,法律是全民的,任何层次的人都知道通过法律维护权益,那么少不了有困难的群众,这时应该怎么办呢?不维权了?别急,今天我们就来和您聊聊关于缓交诉讼费的法律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