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修正案八受贿罪的处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公务人员是为广大群众服务的。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有贪污受贿等行为的将会受到严厉的惩处,我国刑法中对此有具体的规定。那么刑法修正案八受贿罪的处罚有哪些呢?为您解答。

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受贿罪处罚的相关内容: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询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现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四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刑法修正案八受贿罪的处罚中可以看出我国对贪污受贿的处罚还是非常严格的,收取贿赂是会被判刑坐牢并没收财产的,法律对所有人都一样的,我国有关部门也查的很严还有民众举报网络监督等等,一定不要贪图眼前的诱惑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不要等案发后再后悔使得自己的人生蒙上了污点。


·贩卖走私香烟什么罪
      贩卖走私香烟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按照法律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构成该罪。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标准一般为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


·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后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我国法律中对于犯罪行为的行为人处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就是人民法院对于行为人判处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的,行政处罚是行为人的行为还没有构成犯罪,但是又违反了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应该对其违法的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罚。那么关于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后的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后...


·犯罪既遂的类型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类型有哪些1、结果犯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所谓法定的危害结果,具体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对象造成物质性、有形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损害结果。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关在一起吗?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是不一样性质的,但是都可能在判决前进行拘留,拘留也是有不同的含义的。那么,在我国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关在一起吗?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关在一起吗?公安机关采取的拘留措施包括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前者是公安机...


·漏罪新罪处理应怎样办理
      漏罪新罪处理应怎样办理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刑法》第七十条 漏罪先并后减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


·在我国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什么
      随着人们消费理念的改变,诸如信用卡等支付工具也流行起来,这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犯罪分子可能会利用信用卡来实施诈骗,或者当自己的信用卡恶意透支之后也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么,到底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什么呢?我们来为您做出具体的介绍。 一、在我国信用卡诈骗罪...


·刑事案件管辖如何确定
      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因此也就先由各地公安机关行使管辖权。那么您知道刑事案件管辖如何确定具体的公安机关吗?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首先应当确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是否享有此案的管辖权。...


·死刑立即执行是宣判后多久执行
      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还要等待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查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该命令7日内执行死刑。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


·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标准是什么
      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可以说是很大的,而其中很多涉毒的犯罪都是规定了死刑处罚,但实践中也要具体的犯罪情节达到了死刑的适用标准之后,法官才能依法作出死刑的判决。那究竟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标准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标准是什么 具有下列情形之...


·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说到诈骗罪,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如今诈骗犯罪呈现多元化,不仅有传统的合同诈骗、贷款诈骗,还有新型的信用卡诈骗、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等。然而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我国是如何规定的呢?整理相关内容,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抢劫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关于刑事犯罪的定罪标准,其实也就是在实施了相应的行为之后,究竟要达到怎样的程度,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其实这也就是立案标准。不同犯罪的定罪标准不同,那其中抢劫罪定罪标准是什么?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劫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6...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