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

医疗机构是老百姓生活中接触比较多的机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到医院看病的时候,会发现有些医院会悬挂一块写有“定点医疗机构”的牌子。如果我们有医保卡,还可以在看病过程中报销部分费用。那么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接下来我们简单介绍下有关知识。

一、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和具有一定资质的民营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之日起,将悬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

二、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分类?

1、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

2、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

3、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4、诊所、中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5、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6、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7、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三、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3、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1)制定并执行卫生局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常见病诊;

(2)有药品、医用设备、医用材料、医疗统计、病案管理、财务等管理制度;

(3)准确提供门急诊、住院、单病种费用等有关资料。

4、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并经物价部门检查合格。

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及专用设备。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我们应该知道了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那些和医疗保障中心签订医疗协议,为城镇职工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都是定点医疗机构。享有医疗保险待遇的人们,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可以报销部分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目前,现在大部分公立医院都是定点医院。


·医疗纠纷得不到处理去哪举报?
      医疗纠纷得不到处理去哪举报? 一、医疗纠纷投诉方法依次为: 1、医院医务科电话 2、医院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5、人民法院起诉 二、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


·医疗过错赔偿标准规定有哪些
      医疗过错赔偿标准规定有哪些医疗过错赔偿标准规定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


·济宁医患调解委员会
      济宁医患调解委员会 一、医患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步骤 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拨打相关专线报案电话,由电话中心向当地医调委转报案;由医调委安排调解员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将医患纠纷由医院内引导到医院外解决;根据需要组织评鉴会或合议会对纠纷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调解员按...


·医保缴费年限可以累计吗
      一、医保缴费年限可以累计吗和养老保险不同,医疗保险一旦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就失去了医保待遇资格。因此医保年限是不累积的。参保人在职期间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中断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缴费年限计入个人医...


·医患伤人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有哪些
      医患伤人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有哪些解决办法? 一、医患伤人纠纷处理流程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


·医疗侵权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医疗纠纷诉讼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医疗纠纷诉讼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诉讼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 1、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4)原被告双方确立了明确的医患关系; (5)受诉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2、原告起...


·医疗纠纷案件听证会如何进行?
      医疗纠纷案件听证会如何进行? 一、组织听证会的目的、意义和法律依据 (一)组织听证会的目的、意义 1、通过鉴定人或专家就有关问题的提问和了解,进一步澄清事实; 2、通过对鉴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和沟通,使当事人和鉴定人增加理解和互信; 3、承办法官主持或参与听证会,法官和鉴定...


·医疗差错赔偿款怎么确定
      医疗差错赔偿款怎么确定实际上有很多的医疗事故的直接原因,都是因为院方在治疗的过程当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医疗差错,而给患者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医疗差错所造成的后果有些时候是不可挽回的,一旦酿成医疗差错,造成医疗事故的话,院方是必须要进行赔偿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医疗差错赔偿款怎么...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内容有哪些一、医疗事故怎样进行司法鉴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发生后,经行政调解,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 (1)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2)提...


·医疗事故的责任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的责任包括哪些?要是发生了医疗事故的话,此时除了需要及时对患者做出救治,减少损害程度外,同时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那具体而言,医疗事故的责任包括哪些呢?大致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但具体的责任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医疗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