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后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离婚后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一、夫妻离婚后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在双方离婚时,涉及的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任何第三方的债务,都不应该出现在双方离婚的争议中。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二、夫妻离婚后债务如何处理?原则上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成立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为限来偿还;婚姻存续期间成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偿还。详情如下:1、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3、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4、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夫妻离婚后还有哪些债务需要偿还?1、借款“说不清”,应按夫妻共同债务论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即夫妻一方就对应债务的免责条件为:要么是已经让第三人知道财产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要么是债务没有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债权人并不知道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而借款确已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则归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还款的责任。2、欠款“道不明”,应按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虽然夫妻一方经营所负债务,可以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个人清偿,但必须是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前提,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欠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债务“已分割”,同样必须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即使夫妻财产已经分割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偿还责任。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的债务,在离婚之后,如果是一方债务,则本人承担;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该在离婚协议中写清双方的承担比例等。不管是哪类债务,子女都没有法定义务承担的。像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债务,应该归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内。以上就是我们围绕夫妻离婚后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这个话题展开的讨论。



·人民教师欠钱不还怎么办?
      人民教师欠钱不还怎么办?人民教师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以及时的与其进行协商处理,要求直接还款或者是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如果协商不好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是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胜诉判决生效之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


·随着电子信息网络的发展,支付宝借贷的方式开始流行,我们知道支
      随着电子信息网络的发展,支付宝借贷的方式开始流行,我们知道支付宝借贷可以通过八种方式进行,最为普遍的借贷形式是蚂蚁花呗借贷。无论是通过怎样的方式借贷,都是需要按期还款的,若蚂蚁花呗逾期还款后果是怎样的?一、支付宝花呗逾期还款的后果1、逾期罚息:逾期之后会产生利息,如果要恢复逾期,...


·公司变更法人后原债务的承担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法人后原债务的承担是怎样的?一、公司变更法人后原债务的承担 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承担,仍然由原公司承担公司债务。如果是以你个人名义借款,没有证据证明为公司借款的,需要你个人担。 公司换法人后,之前公司债务并不因此而发生变动。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


·哪些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哪些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一、哪些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借贷行为不具备借贷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受法律保护。主要包括: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对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包括什么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包括什么 一、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般有多长
      民间借贷中多数都是私人间的借贷,而其中也很容易产生纠纷,遇到这样的情况自然当事人会选择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这样对自身利益的维护也是有帮助的。但此时就要注意到诉讼时效问题,那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2017年10月1日施行...


·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一、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 (二)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三)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四)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


·一、夫妻离婚隐瞒外债怎么办需要一起承担吗?
      一、夫妻离婚隐瞒外债怎么办需要一起承担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你可以不用承担,...


·集资诈骗罪赃款追缴如何强化?
      非法集资诈骗罪是比较严重的诈骗犯罪之一,该罪具有诈骗数额大,涉及面广,受害者多的特点,所以社会危害性也是非常显著的。现在集资诈骗的案件也经常出现在媒体的报道当中,比如不久前的巴铁集资诈骗,诈骗了差不多四十个亿。那么,集资诈骗罪赃款追缴如何强化?详情参考下文。 为让受害者降低损...


·邮政方式算不算债权转让通知
      邮政方式算不算债权转让通知邮政方式书面通知算,但是不宜采用邮寄送达通知方式,因为邮寄送达,即使有回执证明,但回执仅能证明收件人曾经收到过发件人的邮件,并不能证明送达邮件中的具体内容,更有甚者,有的债务人更是恶意拒签邮件,所以很难达到送达的目的。1、书面通知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采用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