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统计表的基本准则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债权债务统计表的基本准则有哪些?

不同要素所有者包括企业内部管理当局,也包括企业的外部利益关系人如股东、债权人、政府、供应商等等。如果能够对资产负债表进行一定程度的分析和了解会计基本准则,无疑是好事。今天,法律我们就针对债权债务统计表其中的准则进行分析,需要的可以了解一下。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第三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企业不应当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第五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第六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第七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六)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第八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但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第九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企业所有者或其他方面有权对报出的财务报告进行修改的,应当披露这一情况。

(二)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作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第十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了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应当调整与之相关的披露信息。

企业角度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是拥有不同要素的所有者通过合同相互联结在一起的利益结合体。债权债务是由三大块内容构成,分别为资产、负债以及所有制权益,了解准则以免在债权债务统计表中出错,以上是我们归纳出的基本准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券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吗
      债券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吗债券目前根据发行人不同主要分为三类债券,其在目前的商业交易中十分常见。债券这类有价证券,发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从投资人的手中获取资金进行融资。那么债券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这句话究竟对不对呢?律师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一、债券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


·违法发放贷款罪要求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要求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标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给找哪个部门?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给找哪个部门?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留置权转让是否可以?债权转让有哪些
      留置权转让是否可以?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基本前提是什么?留置权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时候也对自己的留置权无从入手,这个时候就会思考留置权转让是否可以?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债权转让基本前提是什么?这些问题我们都会为您解答,请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了解。 ?一、留置权转让是否可...


·债权人怎样证明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怎样证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证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举债责任的分配,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即债权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夫妻另一方不能举证证明这一债务是夫妻个人的单方债务则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此规定可见,夫妻另一方(指非...


·挪用公款罪如何认定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国家工作人员最常构成的犯罪就是贪污罪与受贿罪。其实除了这两个罪名,还有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危害性比贪污贿赂罪要小一些。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罪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只有达到司法机关的追诉标准,检察院才会立案侦查。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挪用公款罪如何认定 认定某一挪...


·合同附加条款是什么意思?
      合同附加条款是什么意思?附加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签订合同之后,发现...


·欠款辩护书范文的依据有哪些
      欠款辩护书范文的依据有哪些 欠款诉讼书范文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元 3、本案诉讼费用及...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单从名称上来看,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其实是很相似的,这也导致不少人无法准确进行区分。但其实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之间还是有很多差异,那到底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根据本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


·单位犯恶意欠薪罪怎么处罚?
      单位犯恶意欠薪罪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信用卡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信用卡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信用卡欠款收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进一步区分对待。通常情况下,信用卡都是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办理,供个人使用,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债务。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