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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的行为方式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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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就属于走私。那么,常见的一些走私的行为方式包括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走私的行为方式包括哪些

下列行为之一属于走私行为:

(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关临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三)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

(四)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其他海关监管货物或者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的;

(五)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用于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或者将特定减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的货物擅自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

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

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售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售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没有合法证明的。

二、哪些行为属于走私行为

(一)通关走私。指行为人通过海关进出境,采取伪报、瞒报、低报、伪装、藏匿等手段走私。这种方式实施的走私犯罪行为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比例比较大。

(二)绕关走私。即不通过海关监管区而非法绕关走私。如在边境地区直接运输货物进境。

(三)后续走私。又叫变相走私,指行为人先合法地进口了货物、物品(主要是指保税货物和特定减免税货物),而后违法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擅自销售牟利。在内地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查获的走私犯罪案件中,大部分属于后续走私。

(四)间接走私。又称为准走私或牵连走私,它并不直接进出国(边)境进行走私,而是因为与走私行为联系密切而被规定以走私罪论处,这种行为对走私犯罪起帮助实现或者诱发的作用。包括两种情况:

1、向走私人直接收购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直接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售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售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我们在上文中小小的总结了一下,主要就是四种情况,包括通关走私、绕关走私、后续走私以及间接走私。其实不管是以怎样的方式走私,最终目的都是为了逃避应交税费。而走私犯罪基本上都是经济犯罪,所有数额多少也就成了衡量走私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一个客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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