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和平县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公告的内容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和平县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公告的内容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和平县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和平县人民政府批准,将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土地慨况:
1、位于和横公路边(黄陂坜坑)405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编号为和地交(拍)字20111号,用途为住宅,转让年限为40年,地号G-01-1326。
2、规划指标和设计要求:用地面积4041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1620平方米;建筑总高度不高于40米;临福和大道建筑红线应退缩2米,台阶及雨蓬(阳台)不得超出建筑红线;用地内应设停车场或设有足够的停车位,按建筑红线设计的临路建筑(区内的建筑除外)底层净高最少达到5.0米;临道路建筑设计应美观大方,与周围建筑立面及景观路相符;南面间距应按规划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3、竞买起叫价人民币1215万元,设有保留价,过户费用、税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等由竞得人支付,增价幅度人民币50万元,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21万元。
(二)根据和平县人民政府批准,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带租约拍卖,竞得人除按规定时间内付清土地成交价款外,并应严格履行于2004年5月23日、2006年10月18日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和平县分公司与骆新红、曹月军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全部条款和要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拍卖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四)本次拍卖会定于2011年8月16日9时正在和平县国土资源局二楼拍卖大厅举行。
(五)以上拍卖土地的履约保证金于2011年8月15日17时前工作日存入或划入和平县地产交易中心账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和平县支行,账号:44001747402050733792,凭银行收入票据到和平县地产交易中心(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办理相关竞买手续。
(六)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竞得人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综上所述,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人民的自由还是比较宽泛的。就如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不但可以转让,在一定范围内还可以拍卖,只不过拍卖的土地是法律规定可以拍卖的或者没有规定不可以拍卖的,只是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这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和平县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公告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现如今,为了土地规划更加明确,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地方都开始对当地农村的土地进行升级和改造,农村铺设高速,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并对涉及相关土地的农村住户进行补偿。但是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农村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一、农村高速征...


·襄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襄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搬迁补助费标准 (一)住宅房屋 每户按被征收的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计发(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搬迁补助费不足500元标准的,每户按500元计发)。先迁至过渡房后又迁至安置房的,因需搬迁二次,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补助...


·广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我们很多人拥有的土地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任何组织任何人不得侵占,而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收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这种情况下就要给与土地使用者一定的征地补偿,法规规定标准,那广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


·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款是怎样规定的?
      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款是怎样规定的?国家为了实现城市建设目标、实现经济发展计划等公共利益,有时会征收或者征用土地使用权属于公民的土地,然后按照公平原则的规定,结合被征地被征前后的用途、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划拨补偿价款。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款的相关信息。一、土地补偿费...


·江西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江西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直接关系到人们利益所得的一些事情,绝大多数的人都是希望迫不及待的得到最新的消息的,类似于征地补偿有很多人没办法耐心的等到工作人员前来告知,都试图通过各种渠道自己能够提前获得小道消息才觉得踏实。最近有很多江西的网友所咨询的问题就是江西土地征地...


·土地使用权分户协议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分户协议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分户协议是什么 甲方:______(姓名),性别:,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姓名),性别:,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


·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是什么?
      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是什么?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是什么? 我国《反垄断法》对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及其适用原则作了规定,该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


·土地使用权证抵押贷款应该注意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证抵押贷款应该注意什么 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首先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 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占有和使用城镇国有土地。上述企业对这类无偿划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更不能用划拨土...


·村委会出让土地使用权有效吗
      村委会出让土地使用权有效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必须经过有权部门批准,才是合法的。比如说,征用耕地,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


·小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子不能住了怎么办?
      您都知道如果需要使用土地的话是需要申请土地的使用权的,很多人不知道小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子不能住了怎么办,其实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根据相关的规定是可以自动续期的,但是需要重新签订新的土地使用权合同,接下来让本站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小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子不能住了怎么办...


·龙嘉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龙嘉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有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进行商品房开发。各地土地部门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及土地供求情况等,制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征地补偿标准。对于失地农民而言,最关心的还是拿到的补偿款金额。那么,龙嘉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看看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