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那么,想要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需要走什么流程呢?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只要申请者符合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提交申请材料,集体土地使用证一般都会办理下来。有了集体土地使用证,那么就可以谈谈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转让程序了。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转让程序
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能过户,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所以,在谈及集体土地使用证转让的时候,务必调查清楚受转让方是否具备接受转让的条件,否则容易做无用功,甚至产生经济纠纷。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转让程序是怎样的呢?请参考下文:
(一)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二)办理土地证过户所需费用
国土部门收费(皖价费〔2008〕113号)
1、土地证工本费20元
2、土地登记费30元。
另外,土地使用年限是根据用地类别分类的。与是否为集体使用证没有关系,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使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你的用地年限为70年。
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区别
1、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
2、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四、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区别
1、首先集体土地是不能上市进行交易的,而国有土地是可以直接上土地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但是通过手续,集体土地可以转为国有土地。在拆迁方面,简单的说就是集体的没有国家的拆迁费拿的多。同时没有安置费。
2、没有三证没关系,但一定要在建房时通过村民委员会和土地管理局的同意才可以建房,他们曾经同意过了,你就可以得到补偿。
3、房契证就是房产证,你付过契税之后拿到的房产证。好处可能有利用你拿到拆迁费用吧。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区别: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也就是宅基地,不用交什么费用,无期限的使用;国用土地使用权证是出让土地,需要交纳一定的出让金才可以有一定期限的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综合用途50年。
4、两者在拆迁时没什么不同:拆迁一般都针对地上物补偿,土地都属于国家的,你有的只是使用权,不过都会适当补偿的,各地的政策不一致,补偿标准也不一样,在拆迁时房产三证都没有(在村里的土地上建的房子,大部分人三证都没有,也有个别有三证的)可以要求赔偿吗?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村委会会出面帮你解决的,会适当得到补偿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可能什么都没吧?房契是房产证的前身,之前没有房产证,都是房契。
综上所述,集体土地可办证,也可以流转转让,但是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转让是有限制条件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转让对象必须是本村村民,具有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且不是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



·外地人北京买房政策是什么,有哪些条件?
      为了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北京市对房地产市场实行了限购政策,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是那些想买房的外地人。对于他们而言,辛苦打拼,能在北京买上房子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因此,对北京购房政策及时跟进和了解,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外地人北京买房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北京市最新政策和您讲一讲。 一...


·违反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表现形式和责任形式
      违反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表现形式和责任形式 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很多种,大概可以概括为两类一种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取得,一种是土地使用权的无偿取得。对于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国家对于其的转让有着很多的限制性规定,以防止有些人获取不法利益但这并不意味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没有限...


·征地补偿分配包括哪几个部分
      征地补偿分配包括哪几个部分 一,征地补偿分配包括哪几个部分 征地补偿款包括三部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 (二)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 1、一般支付给村集体组织,然后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如何分配; 2、村集体成建制被撤销的,应当直接支付给...


·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贵阳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很多郊区的土地上盖起了高楼大厦。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征地部门会发一笔征地款,这个是被征地农民最关心的事情。每个城市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制订符合实际的补偿标准。那么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的土...


·长沙市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
      长沙市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 我国针对土地使用的管理办法,在全国各省市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通常情况下,您如果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不小心将土地使用证件遗失了,不管补办流程有多么麻烦,都必须重新补办土地使用证,因为土地使用证对公民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长沙市土地...


·无偿使用场地租赁合同范本内容是什么?
      无偿使用场地租赁合同范本内容是什么?主要包括在租赁过程中涉及到相关问题的认定,无偿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吉林省长春市征地补偿有哪些?
      吉林省长春市征地补偿有哪些?吉林省长春市的居民们,应该都会比较关心市征地补偿各方面的问题吧。而吉林省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主要包含土地补偿、青苗和附着物补偿以及安置补助费这个三大块。有关于这些问题中各细节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分析学习一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


·机关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机关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机关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


·开发商迟迟办不成土地使用证对业主有什么影响
      在生活当中不管是购买普通的商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的时候,挑选好合适的房源并且价格也合适的情形之下,业主也应该反思自己,对于我国针对房地产市场的销售政策以及开发商销售房屋的基本资质问题是否已经足够的了解。避免有些业主就遇到过,开发商迟迟办不成土地使用证。 一、开发商迟迟办不成土地使...


·关于最新醉驾法院罚金是多少这个各地都不一样的
      关于最新醉驾法院罚金是多少这个各地都不一样的,有些二到三千,有些六七千,还有更高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