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国刑法行贿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于行贿罪,一般指的是国家机关人员,利用其自身职权的便利性,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等。这不仅违反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也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规定,同时也侵害到了国家的相关利益。那么,中国刑法行贿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在这里,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二、中国刑法行贿罪的相关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如上所述,便是中国刑法行贿罪相关规定的具体介绍。由此可知,对于行贿罪,需要依据情节的轻重与否进行处罚。所犯的情节越重,那么就意味着处罚就越重。作为公民而言,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的规定;而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更是如此,遵守法律应是每个人的职责所在。如触犯法律的规定,必然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罚。



·行贿4万元量刑标准是多少?
      一、行贿4万元量刑标准是多少?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纯正的单位犯罪有哪些?
      在刑法的规定当中是有以自然人为犯罪主体的犯罪,也有以单位为主体的犯罪,关于纯正的单位犯罪有哪些很多人有疑问,如果要判断是否是单纯的单位犯罪还有考虑很多的因素,单位犯罪的主体可以在刑法当中进行了解,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知识。一、纯正的单位犯罪有哪些?单位犯罪是指公司...


·涉嫌构成组织卖淫罪多少年
      涉嫌构成组织卖淫罪多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哪些阶段?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哪些阶段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还可以发生在实行行为结束之后但在既遂之前。中止前的行为必须属于犯罪行为。如果产生犯意后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便放弃犯意的,不成立中止。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成立犯罪预备与未遂后,也不可...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刑事诉讼是我国三大诉讼之一,主要是针对刑事犯罪活动的。同其它诉讼一样,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也有主体、客体,其中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法院、检察院、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及代理人是诉讼的主体。那么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下面我们根据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抢劫罪共犯该怎样认定
      在行为人实施抢劫的时候,其他参与到抢劫过程中,为行为人的抢劫起了原因力、帮助力和作用力的,一律认定为抢劫罪共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故意伤害致死可以判死刑吗
      对于故意伤害的行为,至少达到轻伤以上损害程度的,才会构成故意伤害犯罪。而此时根据造成的损害情况不同,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不同的。那么故意伤害致死可以判死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条件 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


·拒执罪公安管辖的前提是什么?
      拒执罪是当事人对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拒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违反行为,在当事人有能力而拒绝履行相应义务时,会被断定为拒执罪。拒执罪有时候法院裁决,有时候移交公安。那么,拒执罪公安管辖的前提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相关法律知识,供您参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贩毒罪怎么区分的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贩毒罪怎么区分的 1、主观方面 两罪均为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明知是毒品而故意犯罪是两罪的共同点。两罪故意的内容不同体现在,贩卖毒品的目的明确,即将毒品贩卖给他人从中牟利。没有这种明确的目的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但牟利是从应然性上来讲的,至于实践中行为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缓刑怎样判?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对于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犯罪行为人的一些具体行为,进行审理的时候,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或者是管制,当然对于这些行为有可能会适用缓刑的规定,很多人想了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缓刑怎样判?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缓刑怎样判? 如果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盗窃罪有数额要求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2000元,经济发达省份3000元;或者两年内盗窃三次,不论数额多少;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次数、数额,都构成盗窃罪,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