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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培训开会是否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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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单位为了提高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会选择在周末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是召开相关的会议。但是从加班的意义来看,单位安排劳动者周末培训开会是否算加班呢?要是算的话,就需要支付加班费了,下面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周末培训开会是否算加班
首先,单位内部培训不同于在单位外的培训,一般都是单位让员工去参加的,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虽名曰培训,但多是内部的业务交流,可能是单位想避开加班的概念而如此称呼的。沟通会议大部分也是单位要求开的。这里说的单位要求,当然也包括单位的管理人员要求下属员工的会议。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员就代表了单位。
其次,一般来说,内部培训和沟通会议既然是单位要求的,就体现了单位的意志。但是有少数的例外,比如公司老总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去为自己做私事。
综上所述,单位在周末安排的内部培训和沟通会议都是属于加班的项目,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单位给予加班工资。如果企业想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最好在工作时间进行这些培训与会议。
现在人们还对一些其他单位的活动有这样的疑问。比如单位在周末举办员工文体活动是不是加班呢?回答是只要该活动是单位办的,单位要求参加的,应该算加班。
二、员工加班的事实应由谁举证
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举证责任则是指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要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谁提出请求,谁就要证明该请求的合理性,否则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规定了一部分举证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工资支付记录表应当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事项。”
因此,在与用人单位因加班产生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可以提请仲裁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表,以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内是否包括有加班费。如果有加班费,公司应当提供加班费的计算依据。实务中,劳动仲裁委或者法院也会根据案情或者依据地方规定要求单位提供相应的考勤表,因为工资的发放一般是依据考勤情况作出的,如果考勤记录中表明劳动者存在加班,而用人单位又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该加班无效,则应当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在周末培训开会属于加班的情况下,单位应当支付员工加班工资,或者是安排补休来代替。如果单位没有付加班费,也没有安排补休,那么劳动者可向单位主张加班费,并对加班的事实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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