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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的风险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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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借款的风险包括什么 一、个人借款的风险包括什么
1、口头约定。
这种情况大都是在亲戚朋友、同乡、同事、邻居等熟人之间进行,他们完全依靠个人间的感情及信用行事,无任何手续,一般数额较小;而且双方关系密切;
2、简单履约。
这种借贷形式较为常见,大都仅凭一张借条或一个中间人即可成交。一般数额不太小或双方关系不十分密切;借款期限或长或短,借款利率或高或低,凭双方关系的深浅而定;
3、高利贷。
个别富裕农户将资金以高于银行利率借给急需资金的农户或企业,从而获取高额回报。民间借贷的资金筹集是多方面的。一般来说,一个民间放贷人是本人有一笔余款,还有就是放贷人信誉比较好,亲友或者其他人把钱放到这里,可以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利息收入。放贷人把这些钱贷出去,获得利差。
二、个人借款应注意什么
1、立下字据
口说无凭,一旦借款人否认,难以举证,诉到法院也是败诉。所以,要订立书面协议或写借条,写清双方姓名、住址、借款数额、借还款时间等合法内容。同时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并亲笔签名,最好有人在场见证。
2、提供担保
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为保险起见,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或第三人为保证人,数额较大还可公证,在借款人提供担保时,如是房屋、车辆或记名债券、股票、定期存折,在仔细审查证件有效性的同时,要到有关部门登记。
3、及时追要
到期不能归还,一定要及时追要。如仍不能归还,则要及时起诉。因为,《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为2年。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无法讨回借款。
大致有上述的几种。但实践中,由于每个当事人遇到的借款情况不同,那么就会产生不同的风险。这些风险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对当事人的利益是会造成损害的,因此最好能够事先采取措施进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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