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刑事侦查阶段,聘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当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时候,表明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在看守所至少24小时了,他开始由一个完全独立主动、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思想的人转变成一个思想和行为受到限制的人 。由于他所处地位和环境特殊,开始感觉孤立无援,他非常渴望能够有一个值得信赖的人能够与他站在一起,能够跟他说几句心理话,哪怕仅仅是眼神上的鼓励,也是他巨大的精神支柱。然而面对侦查人员严厉的目光,冰冷的墙壁,以及他根本无法打开的手铐,他唯一能做的就是绝望的叹息,或者天方夜谭式的幻想。如果此时能够有一位辩护律师突然出现在他的面前,带给他的将会是常人难以想象的惊奇和喜悦,同时也让他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如果您的亲属被关押很久,家里怕花钱,没有为他请个辩护律师来帮助他,那他的心理会是怎样悲凉绝望呢?


    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说得通俗或偏激一点,律师就是跟公安局和检察院对着干的。


    犯罪嫌疑人的亲属说:聘请律师没什么用,有罪无罪?罪轻罪重?还不都是公检法说了算!一些犯罪嫌疑人亲属真的相信了,并把希望寄托在托人找关系试图走法外途径,导致错失辩护良机,大把的血汗钱装进了骗子的腰包。法治社会,一切按照法律规定办,不要心存任何幻想南京律师网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是很懂法律,即便之前对法律有所研究,由于他本人身陷囹圄,他也很难真正做到泰然处之,很难保持清醒的头脑南京律师网。狂躁恐惧和孤独失落可能让他产生轻生的想法。此时,一个精通法律的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咨询,这就是他最直接需要的心理依赖www.njLawyer.cn。犯罪嫌疑人会迫不及待地向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消除自己的疑问,使他结合自己的行为和法律对自己的行为做一个相对准确的定性。律师会告诉他:接下来该怎么做,如何面对侦查人员,你享有哪些诉讼权利,亲属们都会全力帮助你。说白了,就是他觉得心里有底了南京律师网。一个优秀的刑辩律师是必须懂得犯罪心理学,应当是一个优秀的心理辅导专家。





2.让亲属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后,亲属并不清楚他到底做了什么违法行为。此时各种传言便会铺天盖地而来,说风凉话的人、表示同情的人、前来安慰的人、更会有很多“能人”会主动前来,向家属传达各种满怀希望信息的,甚至会空口白牙说出“出钱捞人”的许诺南京律师网。亲属们便不知所措,东奔西跑,广散钱财,托关系找人,最终还是一塌糊涂。如果有了律师的及时参与会见,事实真像马上揭晓。律师第一次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就是要全面的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并让犯罪嫌疑人亲笔在谈话笔录上签字,如此得到的案件信息才具有绝对的可靠性。看到了自己亲人的亲笔签字后,您还会被那些有头无尾、故弄玄虚、神神密密的传言所迷惑吗?在您真正得知案件的情况后就会知道该怎么办了,而不会再让那些“能人”牵着鼻子走了,也不会盲目地到处拱手相送您的血汗钱了南京律师网





3.申请取保侯审


    拘留期限一过,侦查机关就要考虑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逮捕是需要检察院批准的,如果不符合逮捕条件,律师可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建议,请求检察机关不予批准,赶紧放人。如何真被批准逮捕了,在羁押一段时间后,案情基本查清了,还有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这就是申请取保候审的问题了。无论是他本人还是亲属都盼望他能够早日恢复自由,与家人团聚。然而,在他被法院正式宣判无罪或缓刑之前,他将可能面临长达几个月甚至一年多的关押,取保侯审是使他恢复自由的最初途径www.njLawyer.cn。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符合取保侯审的条件,律师会对具体的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在适当的时机及时提出申请,以使犯罪嫌疑人及早恢复人身自由.www.njLawyer.cn。如何申请取保候审?理由是什么?这些都需要律师运筹帷幄。





4.代为申诉控告


    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的开始,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或轻或重的非常重要的取证基础。侦查阶段办案人员为尽快取得证据,有时在在审讯过程中会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尽管法律对刑讯逼供是绝对禁止的,而且依法还要对责任人进行惩罚,但变相的刑讯逼供仍然存在,犯罪嫌疑人通常只能默默的承受。实务中,有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判阶段突然翻供,说在侦查阶段被打得没办法才承认的,然而他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被刑讯逼供,不但翻供不成,反而被法院认为拒绝认罪,无悔改之心,进而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这样的现象就可以避免。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可以及时把受到的不公正审讯向律师陈述,律师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进行控告,从而有效的监督办案人员的审讯行为,使他们不敢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而且控告一旦成立,原来的口供就有可能由于违法取证而完全失去效力,为今后面临的审判打下良好的基础。。


·暴力罪犯不得假释的依据是什么
      暴力犯罪是所有的犯罪行为当中杀伤性最强的一种,这些暴力犯罪可能最终都会直接导致受害者的生命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的,而且暴力犯罪所采用的犯罪的手段也特别的直接,基本上就是打砸烧抢等。因此,结合暴力犯罪的犯罪手段和社会危害程度国家是规定了不得假释的,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暴力罪犯不得假...


·辽宁省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辽宁省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辽宁省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


·刑事案件一审的期限有多长
      刑事案件一审的期限有多长一、刑事案件一审的期限有多长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应该自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有刑诉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延长审判期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 当庭宣告判决的,将判决送达当...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有哪些
      不管是敲诈勒索罪还是绑架罪,行为人几乎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其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同时都是以威胁方法实施犯罪。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接下来,我们为您具体分析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界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有哪些 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都有非法勒...


·一、刑法规定醉驾无事故都是缓刑吗?
      一、刑法规定醉驾无事故都是缓刑吗? 不是,对醉驾一般是不会判处缓刑的,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争取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


·刑法的量刑情节的种类有哪些
      刑法的量刑情节的种类有哪些法定情节:是刑法总则或者分则中明确规定的情节,如刑法中规定:正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从轻或者免于处罚。又如: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等,都是法定情节。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是刑法没有作出量刑的具体规定...


·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既遂严重吗?
      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既遂严重吗?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既遂严重,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违章冒险作业...


·职务犯罪减刑新规定
      每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都会公布一些新的规定,这些规定有的是增加新的条例,有的则是改变以前的条款,接下来我们就额为您介绍一下4月刚刚公布的职务犯罪减刑新规定的相关内容。 关于减刑规定主要是:《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明确,6类减刑、假...


·新刑法对虚开发票规定有哪些
      一、新刑法对虚开发票规定是怎样的?虚开发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我国《刑法》规定了虚开普通发票的定罪与量刑,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


·帮助犯的犯罪中止应该怎么认定?
      帮助犯的犯罪中止应该怎么认定?帮助犯的犯罪中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1、在实施帮助行为以前,也就是帮助预备时,其只要消极地不予帮组,就成立中止犯;2、在实施帮助行为以后,实行犯实施犯罪行为以前,帮助犯想要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及时有效地撤回其帮助行为,阻止实行犯利用本人所创造的条件...


·公民食用野生动物是否犯罪
      公民食用野生动物是否犯罪?食用野生动物一般不构成犯罪,但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非法收购行为。贩卖野生动物是会构成刑事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