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有何作用?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法院审判阶段是律师发挥辩护作用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里,律师将根据此前所掌握的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事实情节并依据娴熟的法律知识全面地对抗公诉机关,与公诉机关展开全面的唇枪舌战,真正的一场法庭鹿战将全面展开。此时公诉人(检察官)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将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律师则恰恰相反,将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并请求法院充分考虑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和观点。有没有违法行为?这个违法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有没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什么样的判决才算公正的?律师将依靠自己娴熟的法律知识,雄辩的口才,敏捷的思维,捕捉每一个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及时向法庭提出。

    实践中,虽然很多法院大多会居中裁判的,但时常会不自觉的站在公诉人的一边,至少有这种心理倾向。庭审中,被告人处于被审判的地位,尽管法庭允许被告人自由陈述,但多数被告人不能也不敢放开手脚为自己辩护,甚至害怕最终辩护不成反而落个认罪态度不好,不愿接受法律的制裁的结局。而律师则没有这样的顾虑,他在法庭上将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被告人不能或者不敢说的话,律师完全可以代替他说出来。




一、律师在一审审判阶段的工作:


  1、阅卷


  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等。缺少上诉材料的,律师有权要求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


  律师查阅案件材料应当了解以下事项: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2)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


  (3)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





  (4)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





  (5)被害人的自然情况;





  (6)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的合法性、完备性;





  (7)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的资格、鉴定过程与方式以及鉴定结论和理由等;





  (8)同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





  (9)有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本身及证据之间的矛盾与疑点;





  (10)有关证据能否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有关情况,有无矛盾与疑点;





  (11)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www.njLawyer.cn。





  2.会见和通信。





  律师会见被告人时,应注意了解被告人的陈诉和辩解,发现、核实、澄清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并重点了解一下情况:





  (1)被告人的身份及其收以起诉书的时间;





  (2)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





  (3)指控的事实、情节、动机、目的是否清楚、准确;





  (4)起诉书指控的从重情节是否存在;





  (5)被告人的辩解理由;





  (6)有无从轻、减轻、免于处罚的事实、情节和线索;





  (7)有无立功表现;





  (8)有无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





  3.法律帮助.www.njLawyer.cn。





  律师可以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4.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等情形,可以代理被告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律师发现审判机关有侵犯被告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发现有管辖不当,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的,可以代理被告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6. 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案件





  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7. 出庭准备





  开庭前律师应向法庭了解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情况.www.njLawyer.cn。如发现有位于通知或未通知到的情况,应及时与法庭协商解决。





  律师应了解公诉人、法庭组成人员的情况,协助被告人确定有无申请回避的事由及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律师发现案件审理违反公开审判规定的,应向法庭提出异议。





  刑诉法规定,法院应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辩护律师。





  在开庭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参与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8. 法庭调查





  法庭对被告人的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核对有误,可以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辩护律师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被告人发问后,经审判长许可,可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不承认指控犯罪的,应问明情况和理由南京律师网





  公诉人以威胁、引诱等方式讯问被告人或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





  辩护律师对指控方的出庭证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可以从一下方面进行质证:





  (1)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2)证据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3)证言的内容及其来源;





  (4)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





  (5)证据前后是否有矛盾。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证据及时发表意见南京律师网。必要时,可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9.法庭辩论





  控诉方发表控诉意见后,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南京律师网





  辩护律师可以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10.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二、二审阶段辩护律师的作用:





  1. 调阅一审的庭审资料,检讨一审辩护方案和辩护观点,重新拟定辩护思路;





  2. 会见被告人,交流一审的是和二审辩护思路,了解还没发现的罪轻和无罪的证据线索,搜集有力证据;





  3. 积极与二审法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努力促成二审开庭审理(二审案件通常书面审理,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4. 精心准备,积极应对庭审辩论;





  5. 精心准备辩护词,多种形式影响法官改判;





  6.领取二审判决书后,会见被告人,分析判决书的利弊,领导被告人正确认识判决时的判决结果。如果被告人要求申诉,积极帮助被告人做好申诉工作。





  三.死刑复核阶段律师的作用





  刑诉法规定,从2013年起,最高院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在我国缓刑人员可以出国旅游吗?
      即使说缓刑是属于刑事裁决结果当中较轻的一种,但如果认为只要争取到缓刑,那么自己的人身自由就不受到限制的话,这就是绝对的扭曲了我国缓刑的这一法律概念。相信生活当中有不少人对于缓刑人员可以出国旅游吗这个问题就是充满疑惑的,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


·刑事拘留宣布批捕的时限是多久?
      一、刑事拘留宣布批捕的时限是多久? 刑事拘留宣布批捕的时限是24小时,检察院批准逮捕作出决定后,基本都是马上执行的,最多不会超过24小时。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受法律的严格规定,检察院批准的决定作出,然后送达执行机关,剩下的执行时间就很少了,不抓紧执行就会造成超期羁押的。然后从检...


·犯罪分子得了甲亢能否关押?
      犯罪分子得了甲亢能否关押?可以监外执行,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第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担任刑事辩护人有什么权利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只能由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但在刑事案件中,一般都是由专业的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而在作为刑事辩护人的时候也是享有具体的权利的,那到底担任刑事辩护人有什么权利呢?现在就让我们告诉你具体答案吧。 1、辩护权。辩护权是犯罪、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


·贩毒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其实对毒品的管理是很严格的,很多与毒品相关的行为,其实都是被规定为了犯罪,这其中就包括了贩卖毒品罪。根据法律的规定,贩卖毒品的时候不管数量是多少都要受刑罚处罚,但是根据情节的轻重、数量的多少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下文中我们带来贩毒最新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


·刑事诉讼法中的辨认是怎么规定的
      有些时候刑事案件当中受害者的家属、证人或者其他相关人等都有可能参与到了辨认的过程当中,像是您在影视剧当中见到的对不明的尸体进行辨认的桥段,这就是属于刑事诉讼法当中对尸体进行辨认的一个过程。不过,刑事诉讼法中的辨认规定的一些辨认的规则和辨认的范围都是非常的详细的。 一、刑事...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犯罪主体是谁?
      我国的经济犯罪包括了较多的种类,其中就包含了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从字面意义上了解,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将客户资金吸收之后,工作人员将这些资金用于非法贷款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那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犯罪主体是谁?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吸收...


·刑事诉讼法最高检抗诉的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当代社会,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是诉讼程序方面的,比如说其中会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抗诉的一些情形,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通常普通的老百姓并不清楚刑事诉讼法最高检抗诉的意见的内容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刑事抗诉工作的基本要求 1、刑事抗诉是...


·刑法上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刑法上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一、刑法上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


·聚众斗殴罪缓刑是否有可能
      要是在法官量刑处罚的时候,可以同时对罪犯判处缓刑的话,对于罪犯来讲这是很有利的,至少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具体说到聚众斗殴罪,您知道聚众斗殴罪缓刑是否有可能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聚众斗殴能不能取保候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


·受贿多少钱可以判刑?
      一、受贿多少钱可以判刑? 根据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试行)》 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应予立案: 1、人受贿数额5000元以上;(注:具体数额标准只要行人人受贿数额累计达5000元上应当立案侦查) 2、人受贿数额满5000元具有下列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