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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判刑依据(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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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基准刑确定】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足5000元的,量刑基准为罚金刑、管制刑;5000元的,量刑基准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8000元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诈骗数额在8000元以上部分,每增加12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量刑基准为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量刑基准为拘役刑;10万元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40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准刑确定】 

  

  个人合同诈骗4万元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50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基准刑确定】 

  

  个人合同诈骗20万元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十年。 

  

  个人合同诈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且具有第八十六条情形第(一)至(八)项之一的,诈骗10万元,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十年。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每增加150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3万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基础上,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有期徒刑的,分别增加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确定基准刑。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数据,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它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十)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的; 

  

  (十一)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进行诈骗的。。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1部分,共2部分)(根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对《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两个文件进行试点。)
  第六十一条 【五年以下...


·最高法院出台意见明确赔钱减刑的适用范围
          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不被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如果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法院在判决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理。这一做法被通俗地理解是“赔钱减刑”,曾一再引发争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
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苏高法发[199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1998]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什么是自动投案?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所谓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对自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2013) 22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

...


·减轻处罚与免除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二是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处法定最低刑认为较重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最低...


·对于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能不能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
      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所谓案件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案件的特殊性,如涉及到政治、外交等因素。对于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即使犯罪分子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是对减轻处罚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公通字[2008]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


·危险驾驶怎么量刑处罚?
      法律规定,驾驶人飙车、醉酒驾车等属于危险驾驶行为,一旦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危险驾驶并造成交通事故,并且事故损失较大的,比如致人重伤死亡的,可能会被检察机关立案起诉,要接受法院的审判,最后被量刑处罚。   首先,危险驾驶的行为有以下: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


·免除处罚情节
      免除处罚情节,是指对犯罪分子作出有罪宣告,同时根据刑法规定据以免除其刑罚处罚的情节。它是以行为人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的,只是由于具有法定免除处罚的情节,才免除其刑罚处罚。这与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不认为是犯罪"有原则区别,后者是不构成犯罪,根本就不存在免除刑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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