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子的事实;
5、房屋质量不合格的。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如何赔偿
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不同,赔偿方式也会有多不同,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损失。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买受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损失。
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或撤销该合同,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损失。
4、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子的事实,买受人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或撤销该合同,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损失。
上述四种情形,买受人还可同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5、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7、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同3%,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但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8、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但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9、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10、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出卖人的原因或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事由而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或者由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及支付利息或返还定金。
不管哪一方当事人需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情形,否则的话解除行为就会构成违约,那么就需要实际承担违约责任。当然要是在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进行解除的话,若是因为对方的一些行为导致的,那么此时也是可以要求对方做出具体赔偿的。



·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能否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赁期限,通常在实际履行的时候,要按照约定好的期限来履行,但是不少租房者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中期退房。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能否终止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能否终止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


·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
      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 一、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必须要履行到底。那么对于租房合同来说,租房者一般需要按照合同...


·房屋过户费用需要什么材料,内容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房屋过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赠与过户,另一种是买卖过户,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房屋过户方式都需要缴纳房屋过户费用,...


·接收二手房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接收二手房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新房的产权过户通常由开发商统一办理,交房时一般不存在纠葛,购房者只需细致检查,收集好各种凭证即可。而二手房交易由于原有房屋的产权文件、房屋内各项设备都存在于原权利人手中,情况相对比较复杂,如果遇到某些房产中介公司不专业或不负责,往往会导致售后服务项...


·个人无偿提供办公用房合同范本的内容包括哪些?
      个人无偿提供办公用房合同范本的内容包括哪些?个人无偿提供办公用房合同范本需要包括的房屋的类型、无偿租赁的期限等,很多公司在选择办公用房的时候都会对比一下位置和办公用房的环境是否跟租金相符,在租用办公用房的时候还需要注意签订办公用房租赁合同。1、甲方是位于______之物业(以下简...


·北京买房资格最新政策是什么?
      北京买房资格最新政策是什么?一般而言,不同的城市对于买房有不同的限制条件,尤其是那些经济发展快速的城市,限制的条件更为严格,而北京就是其中之一,相信打算在北京买房的人,一定很想了解北京相关买房政策是什么。对此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将北京买房资格最新政策介绍给您。一、北京买房资格最新...


·租房子并不比买房子轻松。在租房之初需要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协议,
      租房子并不比买房子轻松。在租房之初需要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协议,而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一方当事人又想要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对此,我国法律中做出了规定,那究竟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根据《民法典》的规...


·房产合同起诉期是多长时间
      房产合同起诉期是多长时间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适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有关时效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种:(一)一般时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租办公用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租办公用房注意事项有哪些租赁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1、注意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办公用房的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至于租赁期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婚后按揭买了房离婚怎么分财产?
      婚后按揭买了房离婚怎么分财产?婚后按揭买了房离婚分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


·房贷没还清人已经去世2023
      房贷没还清人已经去世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