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向哪起诉 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起诉离婚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实践中很多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夫妻最终都是选择了这样的方式。但是这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起诉离婚向哪起诉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起诉离婚向哪起诉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3、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4、公民被注销城镇户口,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注销城镇户口的,应向被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5、公民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劳动教养或监禁的,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原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6、公民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7、公民为军人的,非军人一方对其提出离婚诉讼,或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为非文职军人,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军人为文职军人,一般向文职军人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是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则应向非军人一方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非军人一方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驻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其实也就是确定实际的管辖法院,在我国由于法院众多,对于当事人的离婚案件,并不是任何一个法院都能进行管辖的,而要是无法确定管辖法院的话,那么案件最终也是不能得到审理的。


·诉讼离婚胜诉证据收集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夫妻生活中,男方一旦出现婚外情,对女方的身心打击很大,很多时候女方会选择离婚。男方不同意的话,还可以走诉讼离婚程序。而女方作为原告,在发起诉讼的时候要准备好证据资料,确定能够胜诉。那么,诉讼离婚胜诉证据收集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诉讼离婚胜诉证据收...


·一、重婚罪如何申请公诉?
      一、重婚罪如何申请公诉? 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公诉,性质恶劣 影响极坏 请看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


·如何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婚
      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并不是看原告是如何起诉的,而是根据一些实际情况。那究竟何种情况下法院会判准离婚?而当事人又该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时首先要明确起诉离婚的条件。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


·彩礼返还的规定有哪些?
      父母养育我们二十余年,总有一天我们会与父母分开居住,也会找到陪伴我们生活的另一半,步入婚姻的殿堂,在此之前,必不可少的一步就是古人的提亲了,男方自然面临彩礼的问题。如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夫妻双方婚姻感情破裂后男方有可能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那么彩礼返还的规定有哪些?下面请听我们详...


·拆迁国家赔偿是双倍吗?
      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各地方政府的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要求,拆迁必须给予拆迁人适当的拆迁征地补偿。但从现在的新闻上来看,经常有政府违法非法拆迁的新闻曝出,给被拆迁人造成了各种各样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是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但是,拆迁国家赔偿是双倍吗?详情请见下文分析。 被非...


·孩子在哺乳期可以离婚吗
      大家都知道,女性在哺乳期属于特殊时期,我国法律对正在哺乳期的妇女也有一定的保护措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认为没有必要在持续这段婚姻的,可以选择离婚,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但如果遇到孩子还在哺乳期的,这一规定在这里就不完全适用了。新婚...


·婚后父母赠与财产怎么分割有离婚协议的
      婚后父母赠与财产怎么分割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中的约定分割。但要是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怎就按照法条执行分割。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的,如果在赠与时没有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只说给夫妻的,那么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加有说明的那么这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给对方。而实际上,赠与...


·离婚死后孩子抚养权该归谁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都是父母双方想要得到的,因为孩子对于他们来说重要性太大了。但在离婚后,父母双方某一方死亡,孩子的抚养权又是怎样的。法律上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有着详细的判定标准,那么离婚死后孩子抚养权该归谁。 离婚死后孩子抚养权该归谁? 一、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不还付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不还付抚养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七条还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


·一、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哪些有利条件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


·协议离婚后再夺孩子抚养权
      协议离婚后再夺孩子抚养权有哪些理由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