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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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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可诉一、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
从以上概念我们可以看出,行政诉讼针对的是政府具体的行政行为。
二、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可诉
从严谨的角度来讲,应当是向政府申请公开依法依规的信息,而政府拒绝公开,能否进行诉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首先需要确认你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法律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如果属于,应当首先申请政府公开,待政府拒绝后,可以起诉;若该政府信息依法不应当公开,那么申请公开和起诉都没什么意义。
三、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1、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才能提起行政起诉。
注: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具体个人(或单位等)作出的行政行为(处罚决定、拘留决定等等)抽象行为是指具有普通约束力的法律、法令等。
2、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 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3、注意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时效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项:
(1)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是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4)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此外,提起行政诉讼还要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即:原告主体要合格;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出,要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也可以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上文也解释得比较清楚了。提醒您注意的是,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可诉的要点在于,依法申请公开,该信息属于政府应当公开的信息,政府拒绝公开,然后判断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前置,最后就可以提起诉讼了。如果需要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行政诉讼,可委托上的专业律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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