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警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交警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一、交警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收缴非法装置;
(五)、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二、交警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一式二联)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警若需要对行为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话,也是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的话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交警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具体交警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也就是我们在上文中介绍的几种,包括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等五种。要是对交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话,则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一、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有没有时效?
      一、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有没有时效? 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有时效规定,具体的规定应当是三年的时间,侵权纠纷案件“诉讼时效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依据乃是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6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通...


·信用卡贷款买车的流程是怎样的
      信用卡贷款买车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信用卡贷款买车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提出申请。看好拟购车辆后,填写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资信情况调查表,连同个人情况的相关证明一并提交贷款银行。 (二)银行进行贷前调查和审批。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会及时通知借款人填写各种表格。 (三)通知借款人...


·浙江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事故双方最关心的问题,事故责任如何认定,认定责任的承担程度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那么,当在浙江省境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到底怎么认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介绍浙江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浙江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标准 1、根据2015年浙江省...


·生产许可证代办要提交哪些材料?
      生产许可证代办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生产许可证代办要提交哪些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二、办理程序 (一)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


·交通事故单一般指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是交警在处理交
      交通事故单一般指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是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开具的一个重要文书。因此由于种种原因,在验车时未能处理交通事故单,那么交通事故单没处理可以验车吗?验车时应该注意哪些情况呢?在下文中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相关解答。 一、交通事故单没处理能否验车 针对“交通事故单...


·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的处罚有哪些
       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的处罚有哪些 1、《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哪些?要交税吗?
      一、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哪些? 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也会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


·在实际生活中,当进行交通事故处理的时候,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在实际生活中,当进行交通事故处理的时候,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双方就交通事故相关问题处理未达成一致,而选择向法院起诉。通常而言,法院起诉一般都会委托律师进行处理,但是,如果受害者没有经济条件去委托律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这时我们就有必要了解一下,法律援助交通事故的范...


·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范围条款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范围条款规定是怎样的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免赔情形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交通事故双方离开现场隔天能否报警
      交通事故双方离开现场隔天能否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离开现场没有报警,隔天可以报警,但是否受理由交通管理部门在三天内作决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


·交通事故伤鉴定费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
      交通事故伤鉴定费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