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后果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怎样争得孩子的抚养权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夫妻离婚的话需要重点考虑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而这个时候,双方都想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话,就需要上法院打官司了。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怎样的呢?而在诉讼中又该怎样争得孩子的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怎样争得孩子的抚养权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离婚夫妻...


·发现丈夫吸毒怎么起诉离婚?
      发现丈夫吸毒怎么起诉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男方吸毒女方是可以诉讼离婚的,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


·协议离婚的禁止事项有哪些
      若夫妻是协议离婚的话,则此时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来处理,先签订好一份离婚协议书,然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而具体说来协议离婚中也有一些禁止事项,那么这个协议离婚的禁止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协议离婚的禁止事项有哪些 协议离婚的禁止事项,主要有以下三个...


·离婚了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虽然我们常说母子连心,但是在生活当中毕竟什么样的人都会遇到,有些情况下女方对孩子的整个成长过程真的是非常的不负责任的,即使在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给了男方,但是女方也从来不对孩子进行探视或者说不给孩子抚养费。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离婚了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了女方不给抚...


·一方有抑郁症离婚抚养权怎么判
      一方有抑郁症离婚抚养权怎么判?一方有抑郁症抚养权可能会判给另一方,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


·离婚外祖父探视方式是否有明确规定?
      离婚外祖父探视方式是否有明确规定? 理论上孩子的外祖父母没有探视权。 关于祖父母对于孙子女的探视,一般来说只要没有什么深仇大恨通常都是可以的,毕竟两夫妻之间的矛盾一般不会嫁接的孩子身上,但不排除一些极端的出现,此时祖父母是否有探视权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一般认为探视权只有父母才...


·对方不给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之后子女跟随其中一方进行生活,而另一方则需要实际支付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费。但现实中有的人本该支付抚养费却不按照约定或法院的判决支付,遇到这种对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对方不给抚养费应...


·一、离婚诉讼的必经阶段?
      一、离婚诉讼的必经阶段有哪些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离婚协议小孩抚养权可以共有吗
      离婚协议小孩抚养权可以共有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


·离婚财产分割五险一金怎样办理
      一、离婚财产分割五险一金怎样办理 1、住房公积金分割 已经使用部分,无论一方还是双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置房屋的,该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在房屋部分分割;未使用部分,因公积金提取只限于购房、退休、中止劳动关系等法定情形,实践中一般计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账户内资金总额,差额...


·抚养权判给母亲情形有哪些
      抚养权判给母亲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离婚时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