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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中代位权和抗辩权怎么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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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债务中代位权和抗辩权怎么行使?一、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可以主张抗辩权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既然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那么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就有权对债权人行使,否则对次债务人是不公平的。该条文中的“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实际上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次债务人还有权对债权人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而且债务人没有行使自己的抗辩权,次债务人仍有权行使,否则,对次债务人同样是不公平的。
二、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代位权仅限于以诉讼的方式行使;
(二)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明;
(三)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四)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而非债务人,其他必要费用如差旅费、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
(五)因仲裁条款的相对性,即使债务人、次债务人间的合同约定了仲裁协议,不妨碍债权人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六)代位权诉讼所涉及的主债权和次债权应均不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三、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次债务人能否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如允许次债务人擅自向债务人再予履行,将导致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无法优先受偿,无疑会使其利益受到损害,亦将使代位权制度丧失存身之本。
如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期间要求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其应告知法院或债权人,法院亦可通过提存等方式保全该债权。在没有征得法院或债权人同意其履行前,次债务人对此应负有忍受义务。
如其擅自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对由此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债权人的直接债务人可以依法定正当理由提出抗辩,债权人的次债务人也可以依正当理由提出债务抗辩,此抗辩的行使,将影响到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代位权和抗辩权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是并存的,两者并不必然发生冲突,可以同时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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