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理对价的认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理的对价”,是指房屋价款与物之价值基本相当,排除不合理低价或无偿出让等情形。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有偿交易行为。《民法典》第311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理由在于:(1)更周全地保护真实权利人的利益。如果规定第三人可基于无偿行为而善意取得不动产物权,那么真实权利人只能针对第三人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作为一种普通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取得人破产的情形下并无优先受偿的效力。反过来说,如规定第三人不能通过无偿法律行为善意取得不动产,则即便在第三人破产的情形下,真实权利人仍可行使作为物权请求权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取回该物。(2)更符合民众对所有权静的安全与交易动的安全之间平衡的预期。一般而言,相对单纯以交易安全作为通过善意取得制度无偿取得他人财产的立法基础,将善意取得限制在有偿交易范畴内,更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民众也更容易接受。



2.如何认定“合理的对价”。《民法典》第311条第1款第2项不仅要求第三人必须通过有偿法律行为取得不动产物权,而且要求该价格必须是“合理的”。一般而言,价格是对货币币值的描述,主要适用于一方以货币形式购买房屋的情形。而现实生活中,以物易房的情形并不鲜见。此时,再用所谓“价格”加以定义,则与现实情形不符。有鉴于此,我们在起草本条文时,借鉴了《民法典》上述规定,并以“对价”替换“价格”,以避免用语的模糊。



关于如何判断对价合理与否,学理上主要有两种不同见解:一是主观标准,强调以卖方主观认可的价格为准;二是客观标准,以社会一般观念作为判断依据。我们认为,要判断第三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支付的对价是否合理,一般应以主观标准为准,只要合同双方已经完成转移登记,即应推定该对价为合理。除非夫妻另一方举证证明该对价与市场同类房屋差价悬殊或是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足以判断该对价确实明显有悖常情。特殊情形下,法院也可以将争议房屋交由房屋估价机构进行估价。考虑到市场交易的个体性差异和交易行情的多变性,只要评估价与合同约定对价不存在明显差异,则应认定对价属于合理范畴。对此,《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18条也规定“合理的价格”,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



3.合理对价应已实际支付。在我国,善意取得制度除通过确定无权处分时动产或不动产物权的归属而具有维护交易安全的功能外,还具有调整不正当利益变动的功能。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兼具了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否则,就不会在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中不仅规定必须是有偿的交易行为,而且还规定价格应当合理。由此可见,从《民法典》的立法本意来看,善意取得制度兼具了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因此,我们认为,所谓对价是指实际支付的对价。


·离婚财产分割不同意能离婚吗,关于财产分割有哪些法律规定?
      当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是可以进行协议离婚或者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说到离婚很多人会想到对于婚姻期间财产的分割如何进行,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那么离婚财产分割不同意能离婚吗,关于财产分割有哪些法律规定?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离婚认定标准 法律规定离婚的法定事由仅是夫妻双方...


·与精神病怎样起诉离婚?
      与精神病怎样起诉离婚?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2、...


·小区的然气主管道能走业主家过吗?
      小区的然气主管道能走业主家过吗 燃气管道主管只能在外墙安装,气表等设备也只能装在阳台,天然气主管道是不能再室内安装的。 现实情况是,很多建筑物在实际的时候将主管道设计载了室内,但一般来说,管道的安装和施工都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的,而且是由专业的有从业资质的公司安装...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合法吗
      婚姻中的一方要是受胁迫而同意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的话,通常这样的婚姻我们就称之为受胁迫婚姻。那在法律中,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合法吗?在实际生活中,具体该如何判定婚姻是否受胁迫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合法吗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胁迫而...


·离婚官司判决后两年内是否可以解决
      一,离婚官司判决后两年内是否可以解决不会。但是,从第一次上诉的第一天起既是没有判决,在180天后还是会按离婚发证的。因为新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双方有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再法院调解180个工作日内无效后。就会判处按已形成离婚事实而判决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


·夫妻结婚一年离婚退彩礼吗?
      夫妻结婚一年离婚退彩礼吗男女结婚一年,支付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还的。这个跟双方结婚时间长短不存在什么关系。所以,就算此时夫妻离婚,结婚彩礼也是不能拿回,不过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有法定情况的可以退还。【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哪些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一、有哪些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国家赔偿总额是多少?
      但凡是对他人造成了损失,相关的责任人就需要进行赔偿,国家也不例外,如果是国家的责任,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的,国家赔偿同民事赔偿一样,主要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是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计算的。那么2017国家赔偿总额是多少呢?请您阅读下文了解。 一、国家...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


·一、手写的离婚协议书格式有效吗?
      一、手写的离婚协议书格式有效吗? 一般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应准备材料 夫妻二人都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