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一方请求赔偿损失本质上属于财产侵权损害赔偿。但考虑到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因婚姻关系带来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特殊性,在审判实践中,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

1.夫妻一方适用本条请求赔偿损失应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民法典》将夫妻财产共同共有作为原则,夫妻约定作为例外,在财产未分割之前,所有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也即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从来源到归处一般都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这无疑使得婚内赔偿对一方的经济补偿性失去了原本意义。而且,如婚内赔偿不以离婚为前提,势必在赔偿后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不利于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固。因此,一般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能向夫妻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对此,本解释第88条也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只有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才能请求另一方赔偿损失。基于上述理由以及司法解释指导思想的连贯性考虑,我们在本条中将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时,夫妻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明确限定在提起离婚诉讼中,在不离婚的情形下,不能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2.这里的赔偿损失不涉及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本解释第86条将《民法典》第1091条中的“损害赔偿”明确规定为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就本条规范对象而言,仅仅针对房屋这一财产利益,与《民法典》第1091条主要针对精神利益相去甚远。有观点认为,虽然在财产损害中,行为人的侵害行为除导致财产损害外,还可能造成被侵害人因财产引发的内心不悦甚至造成心理、情感上的损害,但仍不宜认定侵害不动产所有权益会导致精神损害。这既是因为对不动产所有权益的侵害一般不会直接造成被侵害人的肉体和精神痛苦,很难直接导致被侵害人精神上的损失,也是因为精神损害本身的抽象性、个体差异性等特征决定了如承认任何侵权行为都会造成精神损害,则会诱导被侵害人滥用诉讼权利,将精神损害赔偿作为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


·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几种
      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几种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46条对此明确作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起诉小三要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起诉小三要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可以起诉孩子的父亲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从当地的发展水平、小孩的实际需要、对方的收入等综合衡量。父母对于子女的责任义务不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对于婚姻关系无法挽回的父母来说,应当认真考虑如何在婚姻关系解...


·离婚证办完了还用还共同财产吗?
      离婚证办完了还用还共同财产吗?离婚证办完了还用还共同财产的,因为我们国家规定离婚的时候需要将一切财产问题和孩子问题都理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


·一、离婚财产分割法院怎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法院怎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


·近亲结婚范围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属于法律规定的近亲的男女,是不能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换言之,近亲之间是属于禁止结婚的。那您知道近亲结婚范围是多少吗?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近亲结婚范围是多少 近亲结婚,是指三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们之间通婚,就称为...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为各自的个人财产。财产的分割问题几乎是离婚案件最容易有争议,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那么,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割?关于财产分割,法律上有哪些具体的规定,现在就让我们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


·离婚可不可以要精神赔偿金?
      离婚可不可以要精神赔偿金?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


·目前国家征收鱼塘怎么补偿
      目前国家征收鱼塘怎么补偿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土地的征收征用现象愈发明显。根据我国的法律对土地进行征收征用要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标准也有一定的要求,但是征收补偿的具体标准也会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又所差异。鱼塘作为征收土地的一类,国家征收鱼塘怎么补偿呢,今天我们就带您...


·一、离婚了能告前夫重婚罪吗?
      一、离婚了能告前夫重婚罪吗?可以,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权是可以的。如果重婚罪构成,只要没过刑法上规定的追诉时效,即使已经离婚了也可以追诉。根据我国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刑法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是:在重...


·重婚是指的行为类型有哪些?
      重婚是指的行为类型有哪些?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


·重婚私生子的抚养方是怎么认定的?
      重婚私生子的抚养方是怎么认定的?应当根据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认定,解决私生子由谁抚养、私生子的抚养权归谁的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男女协商解决,因为通过协商解决私生子的抚养权纠纷,可以以对彼此伤害最小、对孩子最为有利的方式解决私生子由谁抚养、私生子的抚养权归谁的问题。如果男女双方对私生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