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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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无国籍人著作财产权是否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取决于外国人是否成为中国的著作权人。
外国人、无国籍人取得中国的著作权人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一、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二、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
三、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成员国出版,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
上述三个条件中“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出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从来没有在任何国家出版过,通过合法程序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
二、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中国境外出版,三十日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
三、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从未在任何国家出版过,经授权改编、翻译后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符合上述条件和“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情形,取得中国著作权人资格,其著作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著作财产权也当然受到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计算享有中国籍著作权人的同等待遇,著作财产权保护的期限起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截止于该著作权人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著作权人详解
1。作者是著作权人。作者,是指创作作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指出:“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也就是说,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著作权权属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著作权权属: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著作权权属: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
·职务作品著作权权属
职务作品著作权权属: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
·作品著作权如何登记?
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著作权人原始取得或继承遗产、接受遗赠、法定承受取得著作权的作品登记申请。通过转让、赠与或互易取得著作权的作品登记请填写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
各栏目填写要求:
填写“作品信息”说明:
1 作品名称
填写申请...
·试听作品著作权权属
视听作品著作权权属: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
·如何确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 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 三) 款规定, 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工作, 提供工作条件开发, 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开发,...
·什么是作品的合理使用?
所谓合理使用, 是指在特定情况下, 使用他人受保护的作品,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 不向其支付报酬, 但应注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并且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 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具体包括:
(1)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 使用他人已...
·外国人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
外国人、无国籍人著作财产权是否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取决于外国人是否成为中国的著作权人。
外国人、无国籍人取得中国的著作权人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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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之于众”
“公之于众”,是指向公众公开,使公众知晓。
著作权人将作品“公之于众”是著作权人公开发表自己作品的权利,该权利只属于著作权人,其他任何人均无权行使,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私自发表他人作品的行为,是侵犯著作权人发表自己作品...
·侵犯著作权会构成犯罪吗?
所谓侵犯著作权罪, 是以营利为目的, 违反著作权法规定, 故意侵犯他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 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的,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为了更好地实施著作权法,全面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建立著作权代理组织已势在必行,没有合法的著作权代理组织的有效工作,著作权法赋于著作权人的权益都不可能实现。著作权代理组织,就是著作权法第八条所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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