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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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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事人共同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调解的时候,要是符合调解的情况下,那么交警部门都会做出调解的。但此时,还需要当事人提供调解所需要的材料才行。那到底交通事故调解的材料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调解的材料有哪些
1、由死者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证明书中注明被扶养人与死者的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若被扶养人劳动能力的,需要有县级以上医院残疾证明或者法医证明,并且还须注明被扶养人的户口属农业户口或是城镇居民户口。
2、若死者直系亲属(指死者父、母、配偶)因不能前来处理,须定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全权代表处理,并注明不、赔偿款项由什么人(只能是一个人)领取,委托书须由当地政府加盖公章。
3、死者及其家属的户口本及结婚证。
4、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须有当地政府或单位介绍信,并带齐本人身份证。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是多久
1、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
(1)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
(3)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3、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在申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材料,至于交通事故调解的材料有哪些,上文已经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而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调解的,法律方面也是有具体的期限规定的,这点当事人不用太担心,肯定不会久久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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