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解释内容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国有土地使用权解释内容有哪些?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业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在土地所有权范围内合理合法的利用土地。当然国有土地使用权并非是永久的使用,土地使用者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拥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时限期满后由国家收回或土地使用者提前续期。



·贵州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贵州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土地是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的,个人和单位是不可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的,所以对于一些农村的耕地,田地等,可能因为国家政府要用于建设一些公共的设施或者是道路的建设,需要用到该土地,国家就会依法的征收土地,但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土地补偿不合理可以举报吗
      土地补偿不合理可以举报。相关人员具体可以向当地县级政府举报,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举报。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必须要给予合理的土地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广州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广州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商业用地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作为很多商业的经营者,在租赁场地时考虑的问题之一就是商业土地使用期限。商业土地的使用期限对商业活动的开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订立买卖和租赁商业用地时要予以明确。那么,广州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


·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1、土地招标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2、土地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材料有哪些 在我国经济发展取得较大成就的前提下,国家更加关注对土地的管理,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使用土地,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使用土地到相关单位办理土地使用证,当然需要提前准备材料,那么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材料有哪些呢?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


·异地登记结婚要办什么手续证明?
      男女双方从相识、相知、到恋爱、走进婚姻的殿堂,期间会经历很多磨难和考验,既包括男女双方的性格、脾气、价值观、人生观等意识和观念形态上的磨合,也包括双方的家庭环境、成长教育、异地相隔等物理和距离上的检验,最终一定有些情比金坚、至情不渝的男女最终结为幸福的连理,那么,异地登记结婚要办...


·老房子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处理?
      老房子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处理?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而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到期后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为业主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使用土地。房屋是业主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


·村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村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备法定条件者,根据法定程序或约定享有土地使用权。这个土地使用权范围较广,包含了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和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具体要看土地是属于哪种性质了。对于土地使用者来说,当出现比拥有土地使用权更大的利益时,可能就会对此...


·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什么?
      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什么?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所有的土地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像政府交纳一定的费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仅仅是政府在城市规划建设当中的重要的环节,也是政府吸纳社会资金的有效方法。各地对国有土地的出让政策也有不同,今天为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流程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流程是什么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


·异地离婚起诉的程序有哪几种?
      异地离婚起诉的程序有哪几种? 一、异地离婚起诉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