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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起诉离婚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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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在现代生活中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随着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很多离婚当事人,都会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或者,由于不得已的原因,选择了诉讼离婚,那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五种夫妻破裂的情形,从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很简单,只要当事人一方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可以诉讼离婚。所以说要看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只需看《婚姻法》第三十二具体的规定就可以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就是所谓的公告离婚。公告离婚的条件是对方被宣告失踪,但是没有达到宣告死亡的条件,这种情况可以用公告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来获得重婚的自由。

那满足了这些条件如何提离婚诉讼呢?

二、如何提离婚诉讼?

除了感情破裂的合法事,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在程序方面做一些准备,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进行离婚诉讼了,那如何提离婚诉讼呢?我们看法律怎么规定的——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另外,除了以上的条件外,我国《婚姻法》还对离婚诉讼作出了两点特别规定,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不过,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上面的讲述可以看出来,如果要提离婚诉讼,在法律认定和在程序上的准备都是相当复杂的,如果想要进行离婚诉讼,我们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不仅可以节省你的时间,还可以最大限度的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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