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一、国家赔偿的范围
(一)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国家赔偿的定义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我国的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因此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哪些的解答就需要从两方面入手。《国家赔偿法》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对于行政赔偿主要是涉及对人们人身和自由方面的侵害,如果是工作人员个人的行为那么国家不承担责任;刑事赔偿主要是涉及错判,错捕和错拘导致的侵权行为。



·父母离婚后抚养孩子到多大?
      父母离婚后抚养孩子到多大? 虽然父母需要抚养孩子,但并不是说抚养就是一辈子的,随着孩子年龄的增加,在长大成人之后自然也就不需要父母的抚养了。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竟父母离婚后抚养孩子到多大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抚养孩子到多...


·婚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是怎样规定的?
      婚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是怎样规定的?(一)婚前检查项目:1、法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乙肝等,这些疾病可以通过抽血或涂片排查。2、较重的精神病。如严重的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这些疾病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患者的心理问题还会引起很多严重后果。此类疾病需要精神科医生诊...


·抚养费相关费用包括哪些
      目前,许多离异父母基于各种理由不能就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以致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生活陷入困境。那么,什么是子女抚养费?抚养费相关费用又包括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子女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


·未婚抚养权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未婚抚养权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


·离婚时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时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家人病危嫌疑人可以取保吗
      不可以。家属病危不是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


·一、夫妻离婚后孩子能争财产吗?
      一、夫妻离婚后孩子能争财产吗? 可以争财产; 离婚后如果子女判给女方了,子女还能继承对方财产。离婚后,不论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抚养,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依然存在。离婚以后,一方就不再是对方的配偶了,所以对方的遗产,离婚一方没有权利继承。 二、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


·重婚罪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我们知道,要是行为人同时和两人结婚,是会构成重婚罪的,这个时候,婚姻的受害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追究重婚者的法律责任并且要求损害赔偿。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篇重婚罪的起诉状,供您阅读。重婚罪起诉状自诉人张红,女,54岁,汉族,大学文化,__市__服务公司副经理,住该所宿舍楼__栋_...


·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在哪里公证
      夫妻财产在哪里公证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1、首先,办理婚后...


·一、离婚财产没分割会判离吗?
      一、离婚财产没分割会判离吗?起诉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一般原则就是当事人不主张,法院不会主动审理。但是呢,离婚案件属于特殊的民事案件,即使一方起诉的时候,没有在起诉状当中列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求,但是只要另一方提出,要求法院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法院就必须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并且...


·一、孕妇重婚罪也要坐牢吗?
      一、孕妇重婚罪也要坐牢吗?缓刑的概率较大。一般会让孕妇生下孩子然后顺利进行哺乳,此期间为缓期执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