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借贷时需要审查什么内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个人借贷时需要审查什么内容一、个人借贷时需要审查什么内容 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人和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款人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借贷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予以准许,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出借人不能证明其催告情节的,以起诉日为催告日及利息起算日。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第2项计息。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算。6、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或以合法借贷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内容(如赌博等)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7、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8、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二、个人借贷纠纷怎么解决 一般情况下,人不清偿债务,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应该已经对个人借贷纠纷有了基本的了解,知道如何做,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纠纷的发生。如果您对个人债务纠纷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有关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让专业的律师帮您有效的解决您的问题。



·债权债务是同一人合同是否有效?
      债权债务是同一人合同是否有效? 一、债权债务是同一人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关系或债的关系的主体是对立的双方,当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由此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时,称为混同。混同是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的事实,无须任何意思表示,所以混同为法律事件,是债消灭的独立原...


·信用卡欠款还不上判几年?
      信用卡欠款还不上判几年信用卡欠款还不上经催缴后不还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信用卡透支10万元还不上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透支数额1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相关法律条文《最高法院关于信...


·格式条款无效有什么情形
      格式条款无效有什么情形具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497条规定的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


·怎么对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刑
      怎么对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


·债务能够免除吗 可以免除债务吗?
      债务能够免除吗 可以免除债务吗? 一、债务能够免除吗 可以免除债务吗?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员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终止。 免除债务的特点: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人变更、追加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者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


·朋友欠钱不还老说没钱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老说没钱怎么办?朋友欠钱不还老说没钱直接去法院诉讼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并且去法院进行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商议达成一致就双方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二、欠钱不还人跑了怎么办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


·借钱的时候没有写借条别人多要钱怎么办?
      借钱的时候没有写借条别人多要钱怎么办? 一、借钱的时候没有写借条别人多要钱怎么办? 借钱的时候没有写借条,债务到期之后若是别人多要钱,此时债务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拿出实际的证据证明债务关系存在。 一般来说,没有借条很难证明双方存在债务关系,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是不会受理案件的...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该谁清偿?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该谁清偿?名义借款人应承担还款责任,实际借款人不作为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债务人,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另案处理,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签订借款协议,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形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


·合同欠款时效规定为多少年
      合同欠款时效规定为多少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的种类有: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保护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长诉讼时效,是指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的期间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承包合同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承包合同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关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的问题。 对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债权人起诉的,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发生诉讼时,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事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作为企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