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程序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说到国家赔偿的问题,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国家赔偿的条件以及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程序都是如何规定的。其实,我们在进行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只有这样才可能申请到赔偿,而且,我们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据进行证明。

一、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程序
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开支,由各级财政部门拨款,由赔偿义务机关向请求权人支付。其程序是:
首先,请求权人持赔偿协议书或凋解书、判决书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支付。否则,请求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赔偿义务机关根据法律文书规定的金额支付赔偿金。如果各级政府是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将赔偿金直接从准备金账户中提出交付请求人,或通知银行将赔偿金直接拨至请求权人的账户内,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是各级政府所属部门或其他国家机关的,除按上述程序支付赔偿金外,赔偿义务机关还应将请求权人的请求支付书及有关法律文书送交政府备案。
最后,请求权人在领取赔偿金时,应当填具收据或其他证明文件,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将收据或者其他凭证的副本报送同级财政机关。
国家赔偿费用支付中,往往会出现赔偿金预算与赔偿金使用结果不符的结果,或者年终有余,或者经费不足。由于国家赔偿金是专款专用,每一项都有具体的使用范围,不能将结余部分与其他行政费的结余一样处理,只能将全部结余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专项使用。对于经费不足,可以采取两个办法予以补救:
一是动支预备费。各级财政为应付临时性急需或事先难以预料的开支设置了预备费,国家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可经一定手续批准动用预备费,以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
二是追加预算,在原来已核定的赔偿总额外增加数额,以弥补赔偿金的不足。追加预算应由财政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提出报告,经审核后转报国务院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我国国家赔偿经费的管理
(1)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财政机关负责管理。当年实际支付国家赔偿费用超过年度预算的部分,在本级预算预备费中解决。
(2)国家赔偿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先从本单位预算经费和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资金中支付,支付后再向同级财政机关申请核拨。申请核拨国家赔偿费用或者申请返还已经上交财政的财产,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文件和文件副本。
(3)财政机关审核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请时,发现该赔偿义务机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国家赔偿的,或者超出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赔偿的,可以提请本级政府责令该赔偿义务机关自行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国家赔偿费用。
(4)各级财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家赔偿费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和核拨制度。
此外,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不论最终处理结果如何,均不得收取案件受理费、勘验费、鉴定费等一切开支和费用。以上所有费用均由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自行负担。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也不予征税,即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金不用缴纳任何税款。
国家赔偿的费用的管理,一般是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对于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程序来说,我们一般是需要先进行提出相应的申请,然后赔偿义务机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法律规定的金额支付赔偿金,当事人在收到赔偿之后,也需要进行出具已经收到的证明的文件。



·重婚第二个有没有保障吗?
      重婚第二个有没有保障吗? 一、重婚第二个有没有保障吗? 是没有任何保障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婚的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婚姻,所以重婚罪第二阶段的婚姻是无效的,无效的婚姻会被撤销。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


·重婚罪中会对第三者判刑吗
      对于重婚行为,是要依据法律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通常情况下,是对有配偶的一方进行刑事处罚。那么重婚罪中的第三者会判刑吗?大多数人并不是很清楚这个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一、重婚罪的定义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


·一、犯罪分子犯重婚罪能否撤诉?
      一、犯罪分子犯重婚罪能否撤诉?犯罪事实成立的情况下,重婚罪是不可以撤诉的,但如果犯罪事实轻微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撤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


·一、法律上非婚生子不抚养费吗?
      一、法律上非婚生子不抚养费吗? 在法律上,非婚生子也应当支付抚养费。我国《婚姻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本案原、被告非婚生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父亲姓...


·父母离婚抚养孩子到多少岁
      父母离婚抚养孩子到多少岁父母在离婚之后,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也是不能忽视的,若不同时做出处理的话,那肯定是无法解除婚姻关系。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也不是说要抚养子女一辈子。究竟法律中规定父母离婚抚养孩子到多少岁就可以了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一、父母离婚抚养孩子...


·男人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
      男人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


·现在很多年轻人因为各种原因选择“隐婚”
      现在很多年轻人因为各种原因选择“隐婚”。隐婚是已经履行了结婚的法定手续,却并不对外宣称自己“已婚”身份,一直以单身的身份示人。那么,如果隐婚离婚时,财产应该如何分割?我们结合我国新婚姻法就有关规定,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如下: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


·一、离婚协议男女双方无财产是否还需要分割?
      一、离婚协议男女双方无财产是否还需要分割?离婚协议男女双方无财产是不需要分割的,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无财产分割的意思是:夫妻在进行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步骤时由于无共同财产、者无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而不需要进行...


·青岛儿童抚养费标准有哪些?
      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在父母离婚后,青岛儿童抚养费标准就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相关因素而定,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的父母的判定标准不同,因为子女在成长期间所花费的金额并不确定,所以更多的友实际情况和抚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以下是律师网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


·一、婚后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


·现在新婚姻法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现在新婚姻法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