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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抵押性钱款的行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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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这使得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等财物的行为被当然判断为无效。但如果是劳动关系建立之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的抵押性钱款是否也无效呢?

从实践中看很多观点是持否定态度的。如:1995年7月劳动部办公厅和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在《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中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遵循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可以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只是不得以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强制职工缴款。实践中,很多法律工作者也以此规定为基础,向用人单位提供法律意见,认为可以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


·劳动合同没有公司盖章只有劳动者签名,是否属于未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书文本交给劳动者,即是向劳动者发出要约,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即为承诺。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完成签字并将劳动合同交还用人单位时已经成立,即便用人单位未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公章,亦属形式要件存有瑕疵,并不等同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以此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需要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时,用人单位往往不承认其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此时就需要劳动者举证劳动关系的存在。所以,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1、签订劳动...


·劳动争议的一些常识
          1、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不存在试用期的,即使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也是不存在的,无效的。
    
    2、对...


·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擅自外出的,或拒绝配合接受检疫,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其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违反疫情管控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或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1) 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抵押性钱款的行为是否有效?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这使得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等财物的行为被当然判断为无效。但如果是劳动关系建立之后用...


·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主动提出不续签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在双方第二次订立的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条款如何设计
      

一、 合同条款应依法而定
    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七项必备条款、双方约定条款和专项协议及其他附件。必备条款见《劳动法》第三章、《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


·补签与倒签劳动合同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劳动者提供劳动一段时间后又与劳动者补签了合同,而且合同的期限也往往会将前段未签合同的期间予以覆盖,即构成所谓的“倒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但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则构成“补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有何不同?
      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造成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情况不同,它们依据的法律规定亦不同。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在这里对劳...


·婚假的规定?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的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公布对各类假期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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