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父母借的情况下,有哪些法律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离婚是普遍存在的。离婚,肯定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财产分割应当平等的进行分割,不然很容易产生纠纷,甚至可能闹上法庭。我国法律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父母借的情况下是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的,离婚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分割共同财产。下文是对这一法律规定内容的介绍。

一、离 婚财产分割父母借的情况下,有哪些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对于夫妻双方离婚,产生争议最多的地方就是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离婚财产分割父母借的情况下,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离婚财产的分配。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很好的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都会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因此,作为当事人的一方,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对自身是很有用处的。


·并购贷款用途是什么?企业如何申请并购贷款?
      并购贷款用途是什么?企业如何申请并购贷款? 一、并购贷款用途是什么? 事实上,企业申请并购贷款,主要的目的便是实现企业的并购重组,最终获取到企业的控制权,而这个并购贷款则是用于支付并购价款的。 二、企业如何申请并购贷款? 企业贷款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公司简介; 3、...


·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有哪些方式?
      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有哪些方式? 第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


·债权人会议公告如何写
      债权人会议公告如何写 一、关于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债权人会议的制度构建...


·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是什么?
      骗取贷款罪是跟钱财有关的罪名,所以,骗取贷款的数额是其量刑的一个最重要的情节。那么,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是什么? 刑法第175条规定的多种犯罪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


·隐名股东对债务需要承担吗?
      隐名股东对债务需要承担吗?在公司中一般都会有股东,这个股东有可能是显名股东,也有可能为隐名股东,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


·在债务债务关系中,担保人占据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担保人为债
      在债务债务关系中,担保人占据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担保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从而使得债权人的权益有所保障。在担保过程中如果各方的利益产生冲突,会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运用到担保法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那担保法司法解释适用范畴是怎样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股权转让是借壳吗
      股权转让是借壳吗,二者有什么区别?一、股权转让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


·债务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债务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


·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分配
      离婚夫妻债务需要共同承担,但是能证明是一方债务的除外。在债务方面,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如果确定是一方个人债务的,应由一方偿还另一...


·回迁合同担保借款有效吗
      其实回迁房的概念是源于拆迁,一般指发展商征收土地的时候赔偿给回迁户的房子。都是采用货币赔偿的方式,回迁户收到补偿款以后再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买房其实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商品房和回迁房的买卖双方关系并不同,一般来看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买房的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房价。...


·支付宝花呗怎么还款,电脑端如何还蚂蚁花呗?
      支付宝花呗怎么还款,电脑端如何还蚂蚁花呗?现在出门购买物品我们已经不需要带现金,只需要通过手机支付宝、微信即可轻松完成支付,在支付宝中如果暂时没有余额的话,我们还可以使用支付宝蚂蚁花呗进行支付,之后再进行归还即可,但是有些人使用蚂蚁花呗后并不知道如何进行还款,这就可能导致自身的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