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同居流产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补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同居流产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补偿 一、同居流产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补偿
《婚姻法》第十二条指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指出: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问:女方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以看出,对于同居关系造成的身体受损害的后果,因为不具备合法婚姻,所以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当然身体受到损害的,一般总是女方。所以还是奉劝各位女性朋友,一定要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否则即使受到伤害,没有法律的保护,也只能落个身心俱疲的下场。
二、未婚怀孕流产而产生的费用,到底由谁承担?
未婚怀孕流产而产生的费用,到底由谁承担?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有些地方法院从侵权的角度来考虑,认为未婚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过错行为,但又考虑到性关系发生系出于双方自愿,所以女方本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也有一些法院认为这种问题属于道德问题,往往会不予受理此类案件。还有的法院把女方流产所产生的费用,视为双方共同债务处理,判决男女双方共同承担。
由于此时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做出补偿的,法官也是不会支持该诉讼请求。在未婚同居的情况下,很多时候吃亏的都是女方,因此我们建议最好不要有未婚同居行我I诶,一定要学会自强自爱自尊。



·男女没结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男女没结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如下一般标准:...


·出轨离婚无过错方是否有补偿?
      出轨离婚无过错方是否有补偿?轨离婚无过错方一般会有补偿,但需要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


·一、离婚后丹阳人给多少抚养费?
      一、离婚后丹阳人给多少抚养费?(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


·女方再婚生孩子还需要准生证吗
      再婚夫妻生孩子是否需要办理准生证,那还得看该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的情况,确实该再婚夫妻是否可以合法地生育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


·社会抚养费北京的征收标准有什么变动
      社会上一些人由于自身原因在不符合国家生育条件的情况下就生下孩子,那么这些人就必须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以此作为对国家的补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因地方而定,因具体情况而变动。对于社会抚养费北京2017年的征收方案有什么变动?下面就跟随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对...


·最新离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离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两个人的事情,尤其是离婚,有的时候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如果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另一方又不配合的话,我国法院在解决夫妻之间离婚事情的时候,也需要参照我国制定的最新离婚法律。就是说结婚、离婚都是有法可依的,婚姻关系的平等...


·拐卖妇女罪判几年?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婚姻在哪些情况下算事实婚姻
      婚姻在哪些情况下算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


·无效婚姻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缺乏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就会导致婚姻无效,而实践中一般要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后才能宣告婚姻无效,这个过程中也是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那么无效婚姻纠纷有哪些证据可以提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无效婚姻纠纷有哪些证据可以提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


·“假离婚”案例一:为生二胎和落户家住深圳的张小姐
      “假离婚”案例一:为生二胎和落户家住深圳的张小姐与武先生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双方于2012年4月离婚,并先后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分别对小孩的抚养以及房产、股票、存款的分割作出约定。这看似普通的“和平分手”,背后却隐藏着不可告人的故事。2013年,张...


·重婚邻居不愿作证应该怎样办理
      重婚邻居不愿作证应该怎样办理 一、重婚邻居不愿作证应该怎样办理 可以收集其他证据,如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的。 1、不要轻易打草惊蛇 生活中一旦发现一方有与其他人同居生活的迹象,一般来说,都会非常的气愤,也会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于是便与其大吵大闹,然而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不尽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