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同居流产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补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同居流产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补偿 一、同居流产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补偿
《婚姻法》第十二条指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指出: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问:女方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以看出,对于同居关系造成的身体受损害的后果,因为不具备合法婚姻,所以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当然身体受到损害的,一般总是女方。所以还是奉劝各位女性朋友,一定要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否则即使受到伤害,没有法律的保护,也只能落个身心俱疲的下场。
二、未婚怀孕流产而产生的费用,到底由谁承担?
未婚怀孕流产而产生的费用,到底由谁承担?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有些地方法院从侵权的角度来考虑,认为未婚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过错行为,但又考虑到性关系发生系出于双方自愿,所以女方本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也有一些法院认为这种问题属于道德问题,往往会不予受理此类案件。还有的法院把女方流产所产生的费用,视为双方共同债务处理,判决男女双方共同承担。
由于此时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做出补偿的,法官也是不会支持该诉讼请求。在未婚同居的情况下,很多时候吃亏的都是女方,因此我们建议最好不要有未婚同居行我I诶,一定要学会自强自爱自尊。



·婚姻当事人怎么才知道犯了重婚罪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
      婚姻当事人怎么才知道犯了重婚罪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


·父母离婚成年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父母离婚成年孩子的抚养权归谁?父母离婚成年孩子的抚养权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来认定抚养权,若是已经独立的则不存在抚养权问题。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


·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
      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 一、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


·一、孙子有抚养爷爷的义务吗?
      一、孙子有抚养爷爷的义务吗? 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孙子对子女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赡养能力的爷爷具有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


·婚后出轨的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有大多数都忠于家庭和婚姻关系的人都认为,法律当中应该把婚后出轨的这种行为也纳入到违法行为当中,就像是有些人发现自己的另一半出轨以后,可能就会在收集证据的方面首先来研究一下婚后出轨的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因为毕竟向法院陈述另一半出轨的话必然是要有确切的证据能够证明的。 一、婚后出轨...


·签订的空白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签订的空白的离婚协议有效吗?空白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条件是:1、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2、该协议必须经过相关国家机关的认可才生效;3、该协议必须包括双方离婚的意愿,并且妥善处理小孩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否则协议无效;4、该协议具有人身性质,不得有他人代理签订,...


·一、财产纠纷离婚起诉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财产纠纷离婚起诉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分居两年可以离婚吗,分居两年是否能离婚
       分居两年可以离婚吗?最近不少人都在咨询我们这样一个问题,首先说明一定夫妻是可以通过分居的方式来离婚的,但此时不能自动离婚,还是要办理相应的手续。那么分居两年如何离婚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分居两年可以离婚吗 说到夫妻分居自动离婚的问题,就必须首先知道离婚的方式和条件有哪些...


·认定重婚罪的证据有哪些
      重婚罪的自诉人要提起自诉,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确实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要证明对方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就要靠自己搜集证据,那么,在实际案件中,认定重婚罪的证据有哪些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认定重婚罪的证据有哪些 要取得重婚罪证据必定要从它的...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侵害的对象由其所侵害的客体的多重性所决定,亦具有多重性,一般包括依法正在执行解救公务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协助执行解救活动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


·起诉离婚抚养权怎么写诉讼状
      起诉离婚抚养权怎么写诉讼状 一、起诉离婚抚养权怎么写诉讼状? 民事诉讼状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职务,居住地址,电话: 被告:同上(如果是单位要写明单位名称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和姓名) 诉讼请求:----------------------------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