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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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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有哪些一、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有哪些
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简称D/P)是指被委托的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票款以后,才能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的一种托收方式。付款交单的特点是先付款后交单,付款人付款之前,出口商仍然掌握对货物的支配权,因此出口商风险较小。根据托收汇票付款期限的不同,付款交单又有即期和远期之分。
1、即期付款单。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俗称D/P AT SIGHT,指开出的汇票是即期汇票,进口商见票,只有付完货款,才能拿到商业单据。
①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采用即期付款交单方式结算货款;
②出口人发运货物后缮制有关单据,开立即期汇票,交付托收行委托代收货款;
③托收行把托收委托书、托收单据交给代收行;
④代收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
⑤进口人付款赎单,提取货物;
⑥代收行扣除有关费用及报酬后把货款交给托收行;
⑦托收行扣除有关费用及报酬后把货款交给出口人,托收完毕。
2、远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OF USANCE BILL):出口商开出远期汇票,进口商向银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交单的付款交单方式。
①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采用远期付款交单方式结算货款;
②出口人发运货物后,缮制有关单据,开立远期汇票交付托收行办理远期付款托收;
③托收行把托收委托书及托收单据交给代收行;
④代收行向进口人提示远期汇票,进口人承兑后把汇票交转代收行;
⑤汇票到期日代收行再次提示汇票,进口人付清货款换取单据;
⑥代收行扣除有关费用及报酬后将货款交给托收行;
⑦托收行扣除有关费用及报酬后将货款交给出口人,远期付款托收即告完毕。
二、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方式(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俗称D/A,代收银行在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后向其交付单据的一种方式。它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这种方式因为出口商在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就不能控制单据而风险较大,承兑的期限越长,风险越大。在实际出口业务中,应避免或者严格控制采用承兑交单方式,在不得不使用承兑交单方式时(如推销滞销产品或产品竞争力较差等情况),也应尽可能缩短承兑的期限。
①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采用承兑交单方式结算货款;
②出口人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付托收行;
③托收行把托收委托书及单据交给代收行;
④代收行向进口人提示远期汇票,进口人承兑后取得货运单据提货;
⑤汇票到期日代收行再度提示汇票,进口人支付货款;
⑥代收行扣除有关费用及报酬后把货款交给托收行;⑦托收行扣除有关费用及报酬后把货款交给出口人,承兑交单托收完毕。
三、凭其他条件交单
凭本票交单、凭付款承诺书交单、凭签字的信托收据交单等。
综上所诉,关于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主要有以上三种类型的交单条件。总而言之,跟单托收对出口商不利,对进口商有利。对出口商而言,最理想的是即期付款交单,其次是远期付款交单,最后是承兑交单,而对进口商来讲则刚好相反,最理想的是承兑交单,其次是远期付款交单,最后是即期付款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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