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证20年续期手续怎么办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土地使用证20年续期手续怎么办理?目前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期限的,像住宅类最长为70年。而在一些地区,有一些小产权房,土地使用证上面记载的有效期仅仅是20年,目前一些房屋面临产权到期的问题。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续期,那么土地使用证20年续期手续怎么办理?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答案。
一、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二、土地使用证20年续期手续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如果是已经购房的业主,自行对房屋土地使用权进行续期,业主需要到县国土资源局的办证窗口提交续期申请,带上身份证、土地使用证,其中未办理土地证的业主,则还需带上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契税发票以及不动产销售发票,工作人员一般会在20个工作日内办好。
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
由于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 (开发商已经将两者费计算在购房款中),所以土地使用权能用多长时间就关系到购房人的切身利益。我国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作了如下规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4、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综上所述,如果人们买到的只有20年产权的小产权房,应该到期后,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20年续期手续。由房屋本人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身份证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办理续期需要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办好之后,房主会拿到一份新的土地使用证,上面对有期限进行了延长。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是什么?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投资者往往以楼面价来计算投资效益。因为地面价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


·企业征地手续有哪些?有哪些注意事项
      企业征地手续有哪些?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企业征地的手续 (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二)确认该农...


·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程序
      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程序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


·签署农村土地租赁协议注意事项
      签署农村土地租赁协议注意事项 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转让的,我们可以通过租赁土地进行扩大农作物的生产种植。这时需要双方签署相关的农村土地租赁协议,那么签署农村土地租赁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本来做个简单了解。 农村土地租赁协议 出租方:...


·养殖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养殖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由于我国的土地的所有权个人都是没有的,所有权只属于国家和集体,所以只能通过一定的程序来获取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的申请流程之后,会颁发一个证件来证明具有土地使用权。不管是什么用地都是需要的,下面我们就带你了解养殖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 初始土地登记 (1...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您都知道,在生活当中使用国有土地资源的话,是经过各省市的国土资源局的审批以后才可以进行的。所以说国土资源局在针对土地的利用和分配上审批的时候,必须仔细阅读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如果不符合的话,是绝对不可以同意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非法批...


·房地产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房地产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一、国内银行贷款 1、影响商业银行贷款的利率因素:中央银行贴现率、放款期限、存款利率、放贷利率风险、管理贷款成本、优惠利率。 2、国内商业银行贷款种类 (1)信用贷款,信用贷款指单凭借款人的信誉,而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品的放款。 信用贷款分一下五种类型...


·外嫁女的土地继承问题是什么?
      外嫁女的土地继承问题是什么?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于父母的合法财产,外嫁女可以继承父母田地。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树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公民...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 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


·在微信上购买货物,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通过微信交流达成买卖协议以订购货物,并约定收货地,故该买卖协议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


·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各地都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