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快递赔偿条款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快递赔偿条款是怎样的?一、快递赔偿标准
新《邮政法》的说法,只能赔运费的3倍。有的快递(物流)公司在运单上(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递公司不大一样。很多快递公司也提供额外保险服务,分为保价和保险两种。保价就是保多少赔多少,费率一般为货物价值的百分之几(1-5),较贵;保险则是采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传统货运保险条款,费率为千分之几(1-8),存在一定比例的免赔额,也就是说不是全额赔付损失的。在快递业务中,对确实要保的货物,多数人是采用保价的。
二、快递赔偿条款
《邮政法》
第五章 损失赔偿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第四十九条 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对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
查询国际邮件或者查询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边远地区的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询其他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复期满未查到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赔偿。
用户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查询期限内未向邮政企业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邮政企业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邮政汇款的汇款人自汇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汇款人。查复期满未查到汇款的,邮政企业应当向汇款人退还汇款和汇款费用。
在阅读上文知识以后,您对于快递赔偿条款中的最高三倍于邮资赔偿的标准或许多有不解。但是编辑在此也不得不提醒各位,物流行业本身就不是依照托运物品价值来收取邮费的,而从收入与付出角度而言,快递员也是十分辛苦的,不应主张过分的赔偿。如遇到价值较高的物品,应考虑是否要通过传统物流来运输,或者考虑为其投保保险。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由于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人手中有一些存款,在高额的利
      由于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人手中有一些存款,在高额的利率的诱惑下不少人会被集资诈骗的犯罪分子给骗了,当然如果遇到了集资诈骗的话,那么您是可以选择进行报警的,当然在我国刑法上对于集资诈骗也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只有满足了相应的金额才能构成犯罪,那么上海集资诈骗金额才构成犯罪? ...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在生活中,我们都知道,银行为了防止贷款人违约,一般从银行贷款时,银行会要求贷款人提供抵押或者担保,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有些借款担保是无效的。那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1、...


·企业变更法人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变更法人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一、公司法人变更债务怎么办由谁承担 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两笔对外债务,通常情况下,公司是以自己的独立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当公司法人变更时,债务如何处理?由谁来承担? 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司自己独立承担对外债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是不承担清偿...


·妻子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哪些要素?
      妻子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哪些要素? 妻子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要素 一、客观要素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1、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在所不问。但事实行为与无效民事...


·巨额债务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
      巨额债务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方面。第一,债务纠纷起诉,重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都包括哪些人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可单独...


·抵押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抵押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一、抵押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4、担保的范围。 ...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条件借款这种事情时有发生,这也构成了债务人与债权人。而债务人可能因为一些情况利用法律逃避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利益就受到了损害。为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和财产,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提起诉讼。那么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供您了解。 一、...


·债务人诈骗债权人起诉担保人可以吗
      债务人诈骗债权人起诉担保人可以吗? 一、债务人诈骗债权人起诉担保人可以吗?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债务人如果被认定为诈骗,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随之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


·民间借贷量刑标准是什么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借贷给他人的,涉嫌挪用资金罪,那么量刑标准是: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公司债券个人能购买吗 ?
      公司债券个人能购买吗 ?一、公司债券个人能购买吗 个人可以通过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两种途径购买企业债券。一级市场购买的话,可以通过网上跟网下的方式购买,找到发行的企业债券按照时间优先原则购买企业债券。二级市场购买的话,个人只能在竞价交易系统中进行企业债券的买卖行为。 或者在交易所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