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法童工年龄的规定是多大?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法童工年龄的规定是多大?一、劳动法关于童工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从青少年健康成长角度考虑的,不存在管理性和生效性之争,违反则为无效。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工伤认定,应理解为合法有效劳动关系范畴的概念,不应适用于无效劳动关系,如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为童工办理劳动保险,毫无疑问是荒唐的。但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要给予严厉地处罚,则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的社会管理,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
二、企业使用童工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由此可见,劳动法童工年龄规定并没有什么变化,低于16周岁从事劳动生产的未成年人就是童工。如果企业违反法律规定使用童工,会受到行政处罚,支付一定的罚款。如果使用童工导致其死亡的,责任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工,企业在使用的时候也要给予特殊保护。



·2023年工伤认定及索赔是什么样的?
      劳动者在雇佣与被雇佣期间,如果被确定为工伤的话,需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鉴定出来之后可以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与索赔,在工作期间发生的,用人方和保险会承担赔偿。一般来说,认定工伤一般要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出发。下面为您介绍一下2018年工伤认定及索赔的条件,您可以了解一下。 ...


·单位能扣押员工档案吗?
      单位能扣押员工档案吗? 劳动者没有达到约定的服务年限,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扣押档案?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单位应当在其离职后的15日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否则将会面临罚款。 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为了限制劳动者跳槽,或者以与劳动者有其他未决纠纷为由拒不转...


·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算不算工伤
      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算不算工伤 一、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算不算工伤? 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的算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


·劳动仲裁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1.一般劳动仲裁的诉讼是根据额度的大小来计算的,涉及到财产种类的收费一般都是一万元以下的,收取的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的不到十万元的是按照5%-6%收取计超过算的,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缴纳一定的代理费,即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是退不了的。...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依法终止劳动合同: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时间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关系因双方的约定而自动消失;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3...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一、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


·在我国退休后判缓刑工资咋发
      说起来,在我国规定的法定退休年纪通常都是岁数比较大的。因此,一般提到退休人员,您的第一印象就是老年人,老年人在退休以后的正常生活应当是颐养天年的,或者说寻找一些其他的兴趣爱好来丰富自己的生活。如果犯罪的话,那么肯定会对自己有影响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退休后判缓刑工资咋...


·公务员立案侦查工资还是照常发放吗
      公务员立案侦查工资还是照常发放吗?公务员立案侦查工资不是照常发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


·根据劳动法最低工资加班费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法最低工资加班费怎么计算?根据《劳动法》的规最低工资加班费为职员基本工资的1.5倍,具体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如下:《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


·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组织工作
      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组织工作人员了解和学习关于铁路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以很好地处理。为了普及铁路建设工程中的相关文件,下面我们为你梳理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暂行办法的相关知识。 一、保修范围及保修期限 铁路工程...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是什么?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是什么?工程一般都是为人民服务供人民使用的,所以工程建设的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影响十分大,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保障社会人民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要做多次的检测和评定,合格的工程可以继续建设投入使用,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是需要建筑商自行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