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北京协和医院医患关系如何解决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北京协和医院医患关系如何解决 一、医院医患关系如何解决
1、强化政府职能。
政府应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健全医保体制,加大财政对医疗保障体系的投入,合理分散医疗保险,减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的实际负担;加强对医药生产、流通、销售领域的监管,理顺医疗收费价格,改“以药养医”为“以医养医”,使医院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诊断、救治、护理、服务等环节。
2、患者要尊重医学。
由于生命的奥妙,个体的差异,疾病发展过程中的复杂性,医学上还有许多未知领域。不管医学如何进步发达,医生如何敬业努力,总是存在一些遗憾。医患双方都要遵循医学科学的客观规律。医务人员要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行为,以科学的方法来检查、诊断和治疗疾病;患者对医生不要持怀疑态度,因为世界上绝没有一个医生想故意“医死或医坏”患者,那对他自己名誉也无益。相当一部分患者的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是由于不可预料的或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所致,属于意外情况,患者应接受事实,不要动辄闹到医院或责难医生,这样使得医生胆子越来越小,为自我保护检查越来越细,既不利于医学的发展,也加重患者的治疗费用。
3、医院如何与媒体打交道。
遇到纠纷时,医院对媒体如果一味采取回避的态度,会被认为有难以启齿的原因,引起猜疑,而应把为什么发生问题的原因给媒体一个合理的解释。新闻媒体对医疗纠纷与冲突要进行客观的报道与评论,成为沟通医务人员和患者心灵的一座桥梁。
4、畅通医患沟通渠道。
医患之间相互依存,医生因患者而生存,医学因疾病而发展,患者生病也要医生救治才能摆脱病魔,恢复健康。医患之间应该成为社会上最和谐的人际关系。医疗机制改革后,打破了过去公费医疗制度,患者对自己掏钱看病要逐渐适应,对受目前医学水平和医生技术水平所限治疗不满意的病例,要予以充分理解。虽然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因素很多,需要从体制上加以统筹解决,但医院不能坐等靠,而应主动有所作为。毕竟患者前来医院是为了看病,不是为了扯皮闹事,而医疗消费不是患者的自主消费,是医生的指导消费,患者相对处于弱势。医生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医疗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在检查、诊断、治疗过程中多为患者着想,予以人文关怀,使其减轻痛苦,减少负担,绝大多数患者对医生是充满感激之情的。
二、影响医患关系的因素有哪些
1、医患之间缺乏信任,是造成医患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理解,不能换位思考。部分医务人员不能设身处地替患者着想,而是较多地考虑医疗机构和自身的利益。而有些患者对医务人员也缺乏理解,不了解医学的复杂性。
2、医患沟通不够、医疗纠纷增加,是医患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有统计表明:在已经发生的医疗纠纷中,由于医患沟通不够,医患关系不和谐导致的纠纷约占总量的三分之二。
3、在医疗过程中缺少人文关怀,加剧了医患关系不和谐的情况治病、救人原是一体的,但有些医生却只重视“病"不重视人;在有些医疗机构,医疗活动只强调依靠仪器设备,忽视医生与患者的交流。
4、患者申诉和维护权益渠道不畅通是影响医患关系的直接原因我国虽已于几年前就施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光是事故鉴定费用就高达几千元,患者维护权益成本太高,要想通过正常渠道维护权益,实际上仍是件很难的事情。
5、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跟上市场经济的步伐,全民医疗保险体制不健全,是医患矛盾尖锐最根本的原因资料显示,许多国家由于有健全的全民医疗保险体制,全民参加医疗保险,绝大部分的医疗费用都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不会由个人支付高额的医疗费,很少有医患间的冲突。
现如今,从小医院到大医院,都有医疗纠纷发生,像北京协和医院这样的大医院也如此,北京协和医院医患纠纷也是有发生的。积极应对和解决好医患纠纷是当前医院必须重视的一项工作。处理不好或者处理不当引发的问题也是非常多的,也容易给医院带来不好的影响。想详细了解的朋友可以随我们一起来看看。



·医患问题解决的部门都有哪些职责?
      医患问题解决的部门都有哪些职责? 其实都在说医患关系紧张,这也就证明了医患问题是一直存在的,我们想了解医患问题解决的部门都有哪些职责?其实根据相关的说法,最主要的职责就在于在医院的院长、以及主管院长的领导下,来负责医疗投诉、纠纷处置工作。其他职责我们看下文。 一、解决医患有哪...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什么呢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属于刑事责任的。 医疗损害责任补偿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医疗纠纷诉讼是否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纠纷诉讼是否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 一、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或已死亡的亲属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


·在我国签了医疗纠纷协议还能要赔偿吗
      在我国签了医疗纠纷协议还能要赔偿吗在我国签了医疗纠纷协议确定伤残的,可以追加赔偿。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的纠纷,目前中国的医疗纠纷是特别不好处理的事情。二、医疗纠纷造成的原因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


·医患纠纷的防范与处理是怎么样的
      医患纠纷的防范与处理是怎么样的 医患纠纷就是发生在医生和患者之间的纠纷,在在我们生活之中是比较常见的,纠纷时很难调解的,如果双方私下都不能调解,那么只有上法院庭解,我国的纠纷由很多种,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那么医患纠纷的防范与处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书面材料怎么写?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书面材料怎么写?一、撰写要点 1、条理清楚; 2、既要重点突出、又要全面陈述,不要过多的纠缠于对损害结果没有实质影响的细枝末节,而是针对对损害结果具有实质影响的医疗过错着重阐述,同时对其他的医疗过错在指出之后简单评述; 3、涉及到医疗过错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忌仅...


·法院已经判决后还能申请医疗事故死亡鉴定吗?
      法院已经判决后还能申请医疗事故死亡鉴定吗?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如何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


·非法行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非法行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如果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前期治疗费用不能获得赔偿) (...


·认定医疗欺诈需要什么证据
      认定医疗欺诈需要什么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我们可以将医疗欺诈可以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过程中,故意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患者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接受其医疗服务的行为。医疗...


·非法行医如何处罚,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非法行医如何处罚,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在医院或药店看见的医生都是有医师从业资格证的,但是还是存在一些没有取得从业资格的进行医疗活动,这是非法行医,严重破坏医疗行业的正常运行。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非法行医如何处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行医如何处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