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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高新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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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高新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在拆迁过程中,农村房屋补偿是失地农民非常关系的问题。在失去土地后,土地补偿费用成为农民最后“财产”。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全国各地的价格差距很大。菏泽市是山东省的一个地级市,菏泽高新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是当地农民关注的重要问题。下面,我们将法律对于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以及菏泽市农村房屋补偿的相关情况向您做一介绍,请借鉴。一、法律对于农村房屋补偿标准的规定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二、菏泽市对于农村房屋补偿标准菏泽市农村房屋补偿标准因各地区的地价不同,补偿标准也不相同。下面我们一牡丹区、开发区为例:牡丹区、开发区土地共分三个等级:一类地61000元/亩,二类地52000元/亩,三类地40000元/亩。一类地范围:东到广州路,西到昆明路,南到新兖石铁路、钱塘江路(人民路以西为规划路)、北到北外环路(人民路以东部分为规划路)以内的区域;二类地范围:东到杜楼村、邵楼村、天波张楼村村边界及福州路、黄河东路、上海路,西到尚德路、杨营路,南到万福河,北到日东高速,Ⅰ区片以外的区域。三类地范围:Ⅰ、Ⅱ区片以外的。以上是我们就对 菏泽高新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以及当地补偿标准所做的简单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需要说明的是,在拆迁过程中,补偿标准是固定的,是按照法律和当地法规的规定计算的,很多农民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补偿,毫无根据的漫天要价,既损害了其他失地农民的利益,也有失公平公正的拆迁政策,最后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所以,除了市场因素,征地拆迁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保障良好的社会风气,稳定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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