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法童工的规定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我们进行招收劳动者的时候,我们一般是有一定的要求和条件的,除了劳动者要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以外,还需要注意如果是劳动法童工是不得进行招录的。如果是非法招录童工的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进行严惩的,对此,我们也是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

一、劳动法童工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对招用未满期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第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第九条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第十条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一条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

(二)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发放身份证或者在身份证上登录虚假出生年月的;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仍然为其从事个体经营发放营业执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9/4)

第四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期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1992/7/6)

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0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三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四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我们在雇佣劳动者的时候,如果是劳动者的年龄没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是属于非法雇佣童工的,而劳动法童工的规定表明,如果是存在非法雇佣童工的企业,还需要进行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并做出相应的惩罚的,而且,对于给童工介绍工作的人也是需要受到惩罚的。


·劳动合同附加条款格式怎么写?
      随着从业人数的不断增加,劳动者与雇佣者双方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已经成了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一份合格的劳动合同不只是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要求,格式也存在着一定的规范要求。格式规范的劳动合同会让劳动者认为该公司做事认真,要求严格,可能未来发展前景更好。下面就跟随我们了解一下劳动合同附加...


·无合同劳动关系确认需要哪些证据资料?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双方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现实生活中,一些小企业违规操作,不和员工签署合同,而是以口头的方式确认劳动报酬等事项。这对于员工来说是不利的,应该尽快的申请确定劳动关系仲裁。那么,无合同劳动关系确认需要哪些证据资料?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时间限制是什么?
      作为劳动者来说,虽然工厂等生产机构有着众多的操作规程,但还是不能保证不出工伤事故。而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的时间不很清楚。那么,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时间限制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时间限制是什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在市场中工程垫资合法吗
      在市场中工程垫资合法吗工程款垫资约定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可以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筹集解决,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一)垫资合同是否有效依...


·工伤认定有代理吗?
      工伤认定有代理吗? 工伤认定使用代理的规定。 二、办工伤认定家属可以代理吗 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个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申...


·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


·产后员工一直病假可以辞退吗
      产后员工一直病假可以辞退吗如果该职工总是请病假,则看看她的医疗期是否已满。如果医疗期已满,可书面通知其来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关系。二、病假工资1、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


·通过劳动关系认定证据进行维权
      劳动关系的法定认定证据首要文件就是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受雇于用人单位则应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劳动关系的健康行使。但是由于大多数用人单位企图方便操纵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提出不合理的薪酬,就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关系认定证据扩大了证据...


·女职工哺乳期顺延原劳动合同
      女职工哺乳期顺延原劳动合同的期限吗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第45条的规定,若是女职工尚在哺乳期内,但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这种情况下出于对女职工...


·劳动者个人工伤认定程序怎么办理
      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该按规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不过,如果单位拖延不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可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具体来说,劳动者个人工伤认定程序怎么办理才好呢?可能很多人都对此并不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个人工伤认定程序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劳动仲裁如何进行?
      劳动仲裁如何进行? 劳动仲裁也就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决定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时,对于劳动仲裁如何进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仲裁如何进行 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