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肇事者处理交通事故要注意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针对不同的当事人,在实际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采取的方式不同,而此时需要注意的地方也是不一样的。那对于肇事者来讲,一般肇事者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肇事者处理交通事故要注意什么
事故发生后肇事者要知道:
(1)对现场勘查完后,处理事故民警可暂扣肇事车辆和驾驶证行驶证。
(2) 当事人在第一次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处理事故 时, 应协助做好如下工作:
a、如实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b、要办好车方和对维修车辆的保险委托书;
c、视事故损失情况向公安交警部门交纳一定的押金 ;
d、如涉及伤人时,要到伤者所在医院办理伤者伤势证明。
(3) 涉及人员伤害的事故, 公安交警部门可指定一方预付伤者所需的抢救费和医疗费,结案时按责任承担。如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暂扣肇事车辆至结案。
(4)办理结案时,应先与公安交警部门预约办理时间,带齐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如财产损失估价单、维修发票、相片等,前往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5)抢救医疗费的预付 抢救治疗的医疗费是指伤者接受抢救治疗起至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或者抢救无效,停止抢救时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该医疗费用由医院作初步的估价,并由交警部门书面通知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肇事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未付足或拒绝预付的,交警部门继续暂扣肇事车辆。
(6)车辆的定损 由交警部门委托物价部门组织对车辆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鉴定时限为7日内,经批准可延长7日,如对评估鉴定结论不服可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重新评估鉴定。
(7)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根据查明的交通事故事实、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和作用大小等,认定各方的交通事故责任。 召集各方当事人宣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交警部门要出示现场图、照片等证据材料,并说明定责的依据和理由,然后请当事各方签收后,发给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经上级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重新认定的期限为30日。
(8)损害赔偿的调解 责任认定宣布后当事各方无异议,或者上级交警部门作出重新认定并向当事各方宣布后,由交警部门召集各方进行调解,交警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逐项列出赔偿项目和数额,并向当事各方公布,组织协商。 调解次数限2次,期限为45日,经两次有效调解未达成协议,交警部门作出终结向当事各方发给《调解终结书》,有关损害赔偿问题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伤者治疗终结之前,不能进行调解,但双方同时提出要求提前结案除外。
二、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利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有如下权利:
(1)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除勘察员、绘图员应当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可以要求本人签字,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无能力签字的,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遗留的物品应当保护,除物证外,其他财物必须及时发还当事人 。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事故车辆、嫌疑车辆、 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明时,应当开具暂扣凭证。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当事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当场发还。
(4)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 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5)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 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评定。
(6)办案人员与本交通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7)交通事故当事人属流动人口或者境外来华人员, 在事故处理期间要求暂时离开事故发生地,由事故发生地的担保人出具担保书,可以准予离开。境外来华人员找不到担保人的,可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准予离开。
(8)当事人不同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签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重新认定书面申请。
(9)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作出后, 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宣布重新认定决定。
(10)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未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
(11)对交通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时,其他当事人超过三名的,处罚裁决书可以口头告知其他当事人,并作好记录。其他当事人有复议要求的,应当向其送交裁决书复印件。
(12)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依法适用公开听证程序。
由于肇事者与受害者所处的地位不同,因此在实际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实际需要注意的地方是不同的。至于肇事者处理交通事故要注意什么,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撞车有对方误工费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撞车有对方误工费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撞车有对方误工费赔偿的情况有对方是事故的全责方。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一,在交通事故方面,如...


·车祸误工费怎么赔偿,怎么计算
      车祸误工费怎么赔偿,怎么计算 一、车祸误工费怎么赔偿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首先,受害人要证明其有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的证明,如须有劳动合同、领取工资的工卡或工资条、银行对帐单等证据相互印证。 其次,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


·延期交房怎么办,如何处理延期交房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延期交房似乎成了难以避免的问题。面对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购房者遭遇了开发商延期交房能退房吗?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供你参考。 一、什么是延期交房? 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资卡明细单、工资条、胸卡、考勤卡等复印件,原件需同时带好); 3、受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4、首次门诊病历及拍片报告复印件或出...


·无证醉驾摩托车多久可以考驾照?
      无证醉驾摩托车多久可以考驾照?无证驾驶不影响考取驾驶证,但醉酒驾驶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考取驾驶证。如果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取得驾驶证,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一、醉驾没有造成交通事故怎么办?
      一、醉驾没有造成交通事故怎么办?醉驾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也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指什么
      过失引起火车、汽车、电车等遭受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可能涉嫌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当然,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法规定,则不能构成本罪。也就是说,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区分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那么,本罪所称的“严重后果”是什么意思?这要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指什么,过失损坏交...


·交强险赔偿金额是多少
      交强险赔偿金额是多少很多时候交通事故都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做出赔偿的,但是交强险也有一定的赔偿限额,保险公司也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在赔偿限额内做出赔偿。那到底交强险赔偿金额是多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强险赔偿金额是多少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钱款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钱款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一、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钱款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钱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 ...


·股东分红要交税吗?
      股东分红要交税吗 一般来说,企业年度实现的利润,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其税后利润按照规定分配给股东,但股东对于收到的分红是否要纳税,则要看股东是法人股东还是个人股东,两者会有所区别。 对于个人股东而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均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之内。 因此,个人股...


·一、电动车摔伤是交通事故吗?
      一、电动车摔伤是交通事故吗?1、电动车摔伤不一定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故此需要界定是否是在道路上发生的摔伤来判断是否属于交通事故。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