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端午节上班工资怎么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作为我国比较重要的节日之一,端午节不仅要赛龙舟还要吃粽子,最最重要的就是每年的端午节都会放假的。而有些企业即使放假也是需要有员工来值班或者是加班的,那么,如果在端午节上班工资怎么给呢?一起来看看我们整理的文章吧。

一、端午节工资怎么算?
端午节是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在这天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其它两天如果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这三天上班的劳动者视为加班,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
二、端午节加班费基数包括哪些?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它是指在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包括:
1、基本工资(底薪);
2、技术津贴;
3、岗位津贴;
4、物价补贴;
5、全勤奖。
三、周末或节假日开会或培训算加班吗?
对于单位组织的常规培训,包括新员工的岗前培训或适应性培训,对老员工的新技术、新工艺培训等,这些培训行为是围绕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展开的,属于工作的范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参加此类培训,应视为加班。
对于用人单位开展的福利培训,例如利用晚间或休息日聘请专家讲座,组织职工参加太极拳学习、书法辅导,鼓励职工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学历教育或职业资格培训等。这些活动是单位倡导、职工自愿参与,或职工要求、单位同意的。因为福利培训与业务工作无关,职工自愿参加,因此不是工作时间的延伸,不能作为加班对待。
四、加班工资可以用奖金、过节费代替吗?
奖金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范围,而加班工资是法定必须支付的,二者不可以相互代替。用人单位以发放项目奖金为由,不给职工发放加班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支付奖金,只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就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过节费事属于员福利的范畴,而在节假日上班任何的企事业公司都会给员工不同的报酬的。而端午节上班工资怎么给的标准则是按照自己平时上班时每日的工资的百分之三百倍来进行计算的。而有些公司属于自愿制度,如果不加班就不会有端午节工资了。



·工程质量罚款标准有哪些
      工程质量罚款标准有哪些最新规定? 建筑事故的频繁发生需要引起极大的重视,施工安全重于泰山,不能因为贪小便宜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建筑工程质量条例可以有效防止建筑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性。但是每年建筑工程条例都会有所修改,下文会详细说明工程质量罚款标准最新规定。 一、关...


·工伤鉴定后是否停发工资
      工伤鉴定后是否停发工资 是否发放工资需根据停工留薪期是否期满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有明确说明。若工伤职工还处于停工留薪期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期已期满: 如劳动者构成七至十级伤残:则劳动者应当恢复上...


·工伤赔偿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工伤赔偿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不需要。 假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法律后果是什么 1、因为没有当事人的签名,在劳动仲裁时,当事人可以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并申请鉴定; 2、对伪造证据的,可以另案起诉,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宁波市工伤鉴定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如果想要进行工伤认定的话,那么有几个步骤是必不可少的,比如说申请人的申请,到相关的部门进行工伤鉴定,当然想要进行工伤等级的认定的话,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来进行的,下面就来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宁波市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


·续签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续签有什么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续签劳动合同。那我国劳动法中有关续签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将为您解答! 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用人...


·疫情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去哪儿投诉?
      疫情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员工应该打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举报电话,也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保障部门的电话可以通过拨打12333来进行查询。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


·劳动仲裁的误区具体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误区具体有哪些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不足、图省事而步入劳动争议仲裁误区,从而导致自己失利。为此,职工应了解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规定,走出误区,依法为自己维权。那具体劳动仲裁的误区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仲裁的误区有哪些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


·房屋建筑工程承包要注意哪些事项?
      房屋建筑工程承包要注意哪些事项? 房屋建筑工程是近几十年来利润空间比较大的一个行业,有利润势必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竞争,这其中就不排除有些人为了利润不择手段,瞒天过海,钻各种空子。为了维护好自身的利益,将自身可能遇到的风险降到最低,在开始的时候就要知己知彼,做好防护措施。那么在...


·怎么举报未成年工,在哪举报呢?
      怎么举报未成年工,在哪举报呢? 用人单位非法使用未成年人,任何人都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拖欠工资的证据怎么搜集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但在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都存在着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遇到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应该怎么搜集拖欠工资的证据?现在的我们为您介绍。 拖欠工资的证据怎么搜集: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维权前应该注意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具体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具体制度?在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建立的时候,一些承包商为了私人利益,对承包工程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达不到相应的标准,最后使其出现严重事故。这种事例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小面我们将针对我国公路建设工程这一具体问题,为您详细介绍我国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一、公路工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