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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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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 (一)夫妻债权债务的理解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债发生的原因也称债的发生根据,是指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债的发生原因,依其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可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规定两大类,前者称为意定之债,后者称为法定之债。
夫妻之间债的产生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几种:合同、单方允诺。这两种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决定,是为意定之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这三种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法律予以规定,属于法定之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夫妻双方同样可以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设立合同之债。这也是夫妻间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加害人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义务,受害人享有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夫妻之间尽管存在特殊的婚姻家庭关系,但夫或妻一方不法侵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同样会产生侵权行为之债。
(二)夫妻债权债务的划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允许夫或妻有个人财产的存在,有专属于个人的经济支出,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并不妨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个人财产的存在。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同样,夫妻生活中应当允许夫或妻任何一方有专属于自己的生活空间,有专属于自己的经济支出,比如购买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综上所述,夫妻之间共有财产范围内是不能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特别是,我国法律对于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规定很少,再加上公民根深蒂固的传统思维的认知,想要划分各自的财产就显得非常困难。随着人民意识的不断提升,相信在以后对于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会不断完善,如有更多问题,可以咨询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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