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屋,交付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而现实中卖方在实际交房房屋的时候,也有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行。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交付条件应当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交付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欠缺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现行法规对商品房交付条件的规定,主要有三项要求:
1、竣工验收合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作为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两书”成为交付的法定条件应当没有疑问。
3、基础生活设施应当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了商品现房销售的条件,其中,“(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现房是指已经竣工、可以马上交付使用的房屋,现房销售的条件,也就是房屋交付的条件。从法理与日常生活经验来看,商品房如果不具备基础的生活配套设施,就不能正常使用,也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虽然这个《办法》只是建设部的规章,但这一规定符合法理与善良风俗,有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利益和减少纠纷,故应当作为交付条件之一。
除去以上条件外,法律法规没有其它关于商品房交付条件的规定。有的地方,以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设定了新的商品房交付条件,如天津市的法规与上海市的规章都规定,商品房交付必须取得政府颁发的《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或者《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这样的规定,由于不属于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最多只有行政管理的作用,而不能影响民事行为的效力。
二、房屋交付时应到达什么标准
交付标准是买卖双方约定的房屋交付时所应达到的状态。
其内容可以包罗万象,质量、环境、配套、装修、品牌、型号,都可以自由约定。交付时买受人据此进行查验,未按标准履行的,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影响房屋交付使用。因为,在符合交付条件的前提下,房屋已经满足交付使用的法定要求,对交付标准的违反,并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也不构成根本违约,完全可以通过违约责任来解决
现实中大量的交付纠纷,并不是由于不符合交付条件,而是对是否符合交付标准存在争议。本来可以通过违约责任来解决的问题,买方却以拒绝受领来维权,这就大大增加了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只有将交付条件与交付标准明确区分,才能看清问题的不同性质,不满足交付条件的不得交付使用,而不符合交付标准的,不影响交付,只承担违约责任。明确了这样的规则,对于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对于维护市场秩序都有积极的意义。
实际进行房屋交付的时候,除了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交付标准之外,当事人之间还可以格外约定交付的条件,只要是在法律范围内做出的约定,那么就必须要符合了之后才能进行实际的房屋交付。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能人为操作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能人为操作吗?交通事故伤残是不能人为操作的,需要到司法机关或者具备鉴定资质的部门鉴定处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


·一、交通事故同责有人伤保险公司理赔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同责有人伤保险公司理赔流程是什么? (一)登记客户信息(被保险人和伤者的姓名,电话,车牌号)。 (二)询问。 1、询问对方是否为客户,是否报案认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已经查勘定损。 2、询问客户是否在其他柜台理赔。 3、询问客户是否有车损,车辆是否修理结束...


·车祸误工费8天保险公司赔吗?
      车祸误工费8天保险公司赔吗?保险公司赔付,但是有限制,具体如下:1、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2、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就注明出院后的休假天数,伤者单位出具出险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扣款证明及纳税证明,保险...


·起诉交通事故的程序和费用怎么走
      起诉交通事故的程序和费用怎么走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


·婚后财产车子共同分割起诉状内容包括哪些?
      婚后财产车子共同分割起诉状内容包括哪些?(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四)受...


·8岁儿童车祸赔多少
      8岁儿童车祸赔多少 一、8岁儿童车祸赔多少?儿童死亡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首先要看看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之后需要看看小孩的户籍,以及经常居住地。之后依据法律赔偿。依据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车被追尾赔偿哪些内容?
      车被追尾赔偿哪些内容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你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如果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你可以请求赔偿为购买交...


·安徽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安徽省的道路交通规划现在纳入了我国长江经济发展区的规划中,这样的规划有利于安徽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带动安徽一大批劳动力,增加了就业率。但是这样的规划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有着一定的弊端,比如交通事故的频发发生,如何有效的防范安徽省交通事故成为了安慰的工作重心,那么,安徽道路交通事故赔偿...


·异地怎么处理交通违章罚款
      异地处理交通违章罚款,本人可以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各地的处罚方式不同,请注意要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或复印件前往。也可以通过异地朋友代办,如果违章当地有朋友的话,可以直接把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递送给你的朋友,请朋友代办。罚款金额按照法律规...


·开发商延期交房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甚至买房的人是可以选择退
      开发商延期交房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甚至买房的人是可以选择退房。很多买房人都在问延期交房是双倍赔偿吗?这毕竟关系到买房人的切身利益,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延期交房双倍赔偿吗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金,那么只能选择高的一方面承担,不能...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 发生交通事故大部分情况下都会造成损失,我国在交通事故的财产赔偿中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财产利益的损失。通常包括车辆、物品及其他有关设施的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和善和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这停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