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屋,交付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而现实中卖方在实际交房房屋的时候,也有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行。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交付条件应当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交付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欠缺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现行法规对商品房交付条件的规定,主要有三项要求:
1、竣工验收合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作为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两书”成为交付的法定条件应当没有疑问。
3、基础生活设施应当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了商品现房销售的条件,其中,“(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现房是指已经竣工、可以马上交付使用的房屋,现房销售的条件,也就是房屋交付的条件。从法理与日常生活经验来看,商品房如果不具备基础的生活配套设施,就不能正常使用,也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虽然这个《办法》只是建设部的规章,但这一规定符合法理与善良风俗,有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利益和减少纠纷,故应当作为交付条件之一。
除去以上条件外,法律法规没有其它关于商品房交付条件的规定。有的地方,以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设定了新的商品房交付条件,如天津市的法规与上海市的规章都规定,商品房交付必须取得政府颁发的《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或者《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这样的规定,由于不属于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最多只有行政管理的作用,而不能影响民事行为的效力。
二、房屋交付时应到达什么标准
交付标准是买卖双方约定的房屋交付时所应达到的状态。
其内容可以包罗万象,质量、环境、配套、装修、品牌、型号,都可以自由约定。交付时买受人据此进行查验,未按标准履行的,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影响房屋交付使用。因为,在符合交付条件的前提下,房屋已经满足交付使用的法定要求,对交付标准的违反,并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也不构成根本违约,完全可以通过违约责任来解决
现实中大量的交付纠纷,并不是由于不符合交付条件,而是对是否符合交付标准存在争议。本来可以通过违约责任来解决的问题,买方却以拒绝受领来维权,这就大大增加了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只有将交付条件与交付标准明确区分,才能看清问题的不同性质,不满足交付条件的不得交付使用,而不符合交付标准的,不影响交付,只承担违约责任。明确了这样的规则,对于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对于维护市场秩序都有积极的意义。
实际进行房屋交付的时候,除了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交付标准之外,当事人之间还可以格外约定交付的条件,只要是在法律范围内做出的约定,那么就必须要符合了之后才能进行实际的房屋交付。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对交通事故植物人赔偿法院判决有争议怎么办?
      一、对交通事故植物人赔偿法院判决有争议怎么办? 1、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3、人民法...


·是否可以申请腓骨小头骨折伤残等级交通事故可以申请
      是否可以申请腓骨小头骨折伤残等级交通事故可以申请腓骨小头骨折伤残等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二、构成交通事故...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


·一、交通事故赔偿方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方式是什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按照实际的医疗费用来赔偿,并结合伤残鉴定标准来支付伤残赔偿。(1)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从民法讲,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应予全部赔偿,该损失是指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包括财产的直接减少和失去的可...


·一、离婚后女的可以不交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女的可以不交抚养费吗? 不可以。支付抚养费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根据民事法律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而不要求另一方承担的,另一方就可以按约定不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如果男方同意女方不承担小孩抚养费,或小孩已经成...


·出卖人逾期交房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现实生活中,作为出卖人的房产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形并不少见,很多购房者都为此苦不堪言。但实际上开发商逾期交房是一种违约行为,购房者可追究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那么具体来说,出卖人逾期交房承担什么违约责任呢?请跟随6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卖人逾期交房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醉驾的打击力度,按照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醉驾的打击力度,按照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驾车的,会被吊销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另外,当事人还会被公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立案,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那么,醉驾网上显示醉驾吊销禁驾五年么?下面我们就给广大车主普及下相关知识。 一、醉驾网上显示醉驾吊销...


·违章停车要扣分吗,扣多少分?
       一、违章停车要扣分吗,扣多少分? 违章停车一般情况下是会扣分的。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将会扣6分,罚款200元;违章停车属于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一般是扣2分。有一种情况下的违章停车是不扣分的,市区内停车,或者没...


·公司要求新员工在入职的时候提交的一些材料
      公司要求新员工在入职的时候提交的一些材料,肯定是对以后的劳动关系是有用的,公司需要这些材料来证明职工的相关资质,同时也为了方便国家有关部门对劳动关系的检查。生活当中有部分新入职的员工可能在准备入职材料的时候,发现遗漏了其中的某一项,然后就十分担心,新员工入职材料不全怎么办? 新...


·无偿租车合同哪些公司承担?
      无偿租车合同哪些公司承担?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