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计算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关于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的赔偿,并不是在任何一起事故中都可以主张的,而即使受害人提出了这方面的主张,也不见得能获得支持。实践中,计算这个赔偿金可不是一件容易的时候,需要参考的因素比较多,那到底计算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计算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一)受害人的请求。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未提出此诉讼请求,法院当然不能自行做出处理。
(二)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加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
(三)受害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名望、年龄、家庭状况等。
(四)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
(五)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经济能力强者可以考虑多赔偿,反之少赔。衡量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应考虑其实际收人与供养人数的多少,包括其父母、子女及其他应当赡养的家庭成员,如果超出其经济能力,使判决得不到实际履行,亦无实际意义。
(六)加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
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受害人构成伤残等级的,一般根据等级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
二、确定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的原则
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亦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最高和最低限额,审判实践当中会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按以下原则确认具体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一)适当补偿、限制原则。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很难用物质尺度来衡量,依据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则难以正确处理,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一种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通过对受害人的经济补偿,使受害人感情上的痛苦得到减轻或消除,从而起到抚慰作用。
(二)公平合理原则。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具体要求是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占到便宜,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给受害人以适当的赔偿金,以弥补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三)确定法官有限度的自由裁量权原则。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法官或合议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过一定的造法活动,对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力。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时,法官或合议庭应依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审判实践经验,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一个相当或适当的赔偿数额。
精神方面的损害赔偿,由于没有实际的损害标准,因此在计算的时候就显得比较复杂了,只能参考一些因素,才能大致的计算出需要做出赔偿的精神赔偿金数额。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交通事故中人伤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中人伤诉讼时效是多久?交通事故中人伤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车辆出险是否有误工费
      车辆出险是否有误工费 车出险误工费保险公司可以赔付,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追偿误工费,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材料,包括工资单、诊断证明、或者专业机构的司法鉴定书等。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可以参考当地职工的平均收入确定误工费。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到监管部门投诉...


·车祸误工年龄上有限制吗?
      车祸误工年龄上有限制吗? 一、车祸误工年龄上有限制吗? 误工费没有年龄限制。 误工费是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只要他还通过劳动在获得收入,就要赔偿误工费。没有年龄限制的。...


·企业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收?
      企业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收?许多企业有时候会出现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股东行使股权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是股权转让最常用而普遍的方式。股权的只有转让,也成为了现代公司制度成功的表现之一,那么企业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收?这个问题是我们首先要了解的。我们在下文为您详细的...


·交通事故鉴定费谁承担支付责任?
      交通事故鉴定费谁承担支付责任? 首先,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当事人支付的鉴定、评估费用属于为查明事故原因、车辆损失程度所支付费用范畴。故应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外承担。其次,...


·骑摩托车不戴头盔该怎么处罚
      骑摩托车不戴头盔该怎么处罚摩托车也是属于机动车当中的一种,而摩托车的时速虽然比不上汽车,但也慢不到哪里去。因此,我国要求在其摩托车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戴头盔。那要是出现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的情况,此时应该怎么处罚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骑摩托车不戴头盔该怎...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划分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划分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


·一、福建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算?
      一、福建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有固定工资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元)无固定工资的又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


·自有房产税怎么交
      房产税买房时不缴纳,以后每年交一次,直到不动产权利发生变化或税种取消。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


·一、交通事故伤残签定怎么做?
      一、交通事故伤残签定怎么做? 到司法部门的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


·因疫情严重车贷怎么办?
      因疫情严重车贷怎么办?因疫情严重车贷可以延迟偿还,并且不纳入失信系统。根据央行等五部门2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