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的证明对象包括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实际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加以证明,这样自己的主张才会得到支持。不过,很多当事人其实都不清楚交通事故的证明对象包括哪些,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上述定义,可以认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其实质就是人、车、路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发生矛盾、冲突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办案人员应重点针对时空条件、驾驶人、车辆、道路、后果、交通违法行为或意外等因素进行调查。因此,交通事故事实的证明必须紧紧围绕上述要件进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证明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事故发生的时、空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属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毋庸置疑,其中交通事故发生时间还与车辆保险、人寿保险的生效与失效等法律问题密切相关,如涉及到同一家族中多名人员死亡的,则还涉及到遗产分割、继承等相关法律问题;而交通事故发生地点除涉及到交警部门的案件管辖权(事故发生地点如发生在两个不同交警部门之间,往往会引起管辖权争议)外,还涉及到公安机关内部分工的管辖权问题,如在刑事案件中,交警部门只负责办理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肇事罪,发生在路外(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与机动车有关的刑事案件,如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案件,则由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负责办理。因此,对于事故发生时间、空间的调查并非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还涉及到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应多方收集证据加以确认,绝不可敷衍了事。
(二)机动车驾驶人情况。
在引发交通事故发生的人、车、路、环境各因素中,交通参与人尤其是机动车驾驶人是最主要的因素。驾驶人的驾驶资格、驾驶能力、临危处置措施、发生事故后的所作所为,对于分析交通事故成因、确定当事人责任具有重要意义,都是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必须查明的基本事实。因此,对驾驶人需要查明的基本事实主要包括:驾驶人基本情况、驾驶人生理情况、车辆行驶情况、车辆操纵情况、灯光使用情况、险情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的行为及心理情况。
除机动车驾驶人外,对其他当事人需要查明的事实包括:
1、非机动车:骑行、推行,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动态,险情处置情况;
2、行人: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动态,险情处置情况。
(三)道路通行条件。
道路通行条件不同,则对交通参与人的注意要求不同,其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也不同,直接影响当事人所承担的责任大小。同时,公安交管部门也可以通过对发生事故的道路通行条件进行调查分析,从中发现事故多发路段、隐患路段和危险路段的特点,为制定整改措施、预防事故提供决策参考。因此,查明事故地点的道路通行条件,不仅是依法处理事故的基本要求,对事故预防工作也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需要查明的道路通行条件主要包括道路基本情况(如道路线型,路幅、路宽,护栏,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设备,路灯照明情况,人行横道、人行过街设施、人行道的设置情况,弯路、桥梁、窄路、坡路,道路通行状况及障碍物的状况)、路面性质、路面状况、视距及天气状况等方面。
(四)车辆基本情况。
如前所述,交通事故的实质是人、车、路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发生矛盾冲突所引发,车辆要素是构成交通事故必不可少的要件之一。车辆技术状况、车辆装载情况对分析事故成因意义重大;肇事车辆的登记所有人、实际所有人的确定,涉及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肇事车辆是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不仅涉及到其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也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息息相关。因此,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查明车辆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车辆牌证取得情况、保险情况、登记车主、实际车主、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情况、车辆装载情况等方面。
(五)事故后果情况。
交通事故不能离开损害后果而独立存在,无后果当然不成立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因交通事故致死、其损伤程度是否构成重伤、财产损失数额多少,在某些情况下,还涉及到当事人是否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当然,当事人是否因交通事故致死,也涉及到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的计算。因此,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查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尤其对于在交通事故死亡的人员,应重点查明其死亡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其是否因交通事故而致死,还是因其他原因致死(如自身疾病致死或生理性死亡)。对于伤病关系并存的,除确定死因外,如疾病属于主要死因的,还应查明事故损伤对于其死亡的影响度即参与度问题。
总之,在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办案人员都应当明确具体的证明对象,紧紧围绕证明对象调查收集证据。如果遗漏了证明对象,就会导致事实不清,一旦时过境迁,失去取证条件,就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甚至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办案人员应提高对证明对象重要性的认识,有目的地针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肇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意外情况、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等证明对象进行调查,以科学还原交通事故事实真相。
交通事故中的纠纷可能是因为各种情况导致的,针对不同的情况,交通事故的证明对象显然就是不同的。而要是当事人不知道该怎么收集证据加以证据的话,这种时候不妨委托我们网站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帮助你。



·车辆防高空坠物具体该怎么做
      车辆防高空坠物具体该怎么做我们所处的是一个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社会,我们可以发现现在身边的楼房是越来越高了。但是这也给我们带来了不少的问题,其中最为严重和危险的就是高空坠物的问题。很多时候我们的车辆都是露天停放的,那么车辆防高空坠物该怎么做呢?高空坠物究竟会造成多大伤害?根据科学...


·交通轻微人伤全责方赖皮怎么办?
      交通轻微人伤全责方赖皮怎么办? 一、交通轻微人伤全责方赖皮怎么办? 可以直接诉讼处理,对方如果不承认,可以搜集其不承认理由的相关证据,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起复核。如果没有提起,那么无论对方是否承认,事故责任认定书便为既定事实,没有什么可说的。如果涉及赔偿问题...


·一、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额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额是多少?那要看几级伤残,一般赔偿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


·驾驶证B证怎么考,可以开什么车
      驾驶证B证怎么考,可以开什么车 驾驶证B证考试内容: 1、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一、醉驾去交警队做完材料后处理环节是什么?
      一、醉驾去交警队做完材料后处理环节是什么?查酒驾仍由交警主体执行。在执法中,交警、巡警等将保持多警种联动的形式。目前交管部门已对全体民警进行了办理刑事、行政案件流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交管部门从交警中抽调熟练业务的专业人员,专门负责醉酒驾驶、飙车案件的查处办理工作。案件将会...


·交通事故逃逸如何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
      交通事故逃逸如何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对...


·一、犯罪嫌疑人砸车窗盗窃怎么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砸车窗盗窃怎么判刑? 盗窃属于目的,砸坏车窗属于手段,按盗窃罪定罪处罚,在量刑时可以从重处罚,属于酌定情节。 相关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借的车无证驾驶撞死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借的车无证驾驶撞死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无证驾驶是非常不安全的情况,不管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是没带驾驶证,都是不对的。我们今天会给您详细讲讲无证驾驶的处罚。除此之外,很多人对于交通事故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借的别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会有责任呢?关于“借的车无证驾驶撞死人”的问题...


·交通肇事人伤全责结束认定之后会扣车几天?
      交通肇事人伤全责结束认定之后会扣车几天?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2、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3、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日内发...


·一、醉驾驾驶摩托车如何处罚?
      一、醉驾驾驶摩托车如何处罚? 醉驾驾驶摩托车按需要按照危险驾驶罪来量刑处罚。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摩托车在驾驶时和四轮机动车一样,需要携带驾驶证;那么同样的,在交通安全法面前,根据摩托车醉驾2017新政策规定,摩托车醉驾和四轮醉驾处罚规则也是平等的,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承受...


·一、交通事故误工赔偿分责任认定吗?
      一、交通事故误工赔偿分责任认定吗?1、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2、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就注明出院后的休假天数,伤者单位出具出险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扣款证明及纳税证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休假而造成的收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