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前应注意收集哪些证据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解释对可以用哪些证据确定权利人,可以用哪些证据认定侵权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大家在向法律提起确权之诉或侵权之诉前应注意收集这些证据:

    (一)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二)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三)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了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 

    (四)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发生著作权纠纷的处置
      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和其他任何第三人之间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议。发生著作权纠纷,依《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采取调解、仲裁、诉讼的方法解决。

    一、调解。《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用户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计算机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
       管辖,是指权力所涉及的范围。

    人民法院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权力所涉及的范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要明确该诉讼应当由哪一地区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出版、制作、发行、出租人的举证责任
      出版、制作、发行、出租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依法承担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


·著作权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诉讼请求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期间规定,不同的侵权案件,法律规定有不同的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间,超过法律规定,又不符合时效中断条件的,诉讼请求人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予以支持。

 ...


·法院会受理哪些著作权民事纠纷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属纠纷案件;

    (二)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侵权纠纷案件;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是人民法院依法给予侵权人的非刑事的处罚。民事制裁的主要形式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拘留等。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制裁,是指侵犯著作权的人被人民法院依法给予上述的一项或几项...


·审理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解释
      “审理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解释”,是指在二OO二年十月十二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公告形式在二OO二年十月十五日发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明...


·非法出版物的认定
       非法出版物,是指违反出版物禁载事项规定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的认定和处理,是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以及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解释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犯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nbs...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