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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官司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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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人们遇到交通事故发生纠纷无法互相调和解决时就会想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确打官司可以更公平地解决彼此的问题,而这时适当的了解一些交通事故官司程序就显得非常有必要,它可以让你更有效率的解决彼此的纠纷。下面就来详细地介绍交通事故官司程序。
一、交通事故官司程序包括以下: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犯案件,交通事故官司也有一定的程序,交通事故当事人因损害赔偿提起交通事故诉讼的,法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被告,组成合议庭等完成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它适用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应用一审程序,现介绍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对于以后遇到交通事故需要走司法程序提供很大的帮助,它也可以更好地对双方的利益提供进一步的保障,可以以公正的方法解决彼此的纠纷赔偿问题,更好的维护了社会稳定。不论对于问题的解决效率还是对于你自己的权益保彰都是有极大的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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