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招收应届毕业生有什么注意事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每年的六七月份是各大高校学生毕业的日子,这段时间也是各个企业招收应届毕业生的火热阶段。找工作是一个双向选择,应届毕业生和企业都要根据对方的条件进行考量。那么作为企业的人事,在招收应届毕业生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怎样在众多的应聘者中选出符合公司要求的应届毕业生,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注意事项。

企业招收应届毕业生有什么注意事项
第一阶段:
准备阶段,要做的工作有确定招聘职位和人数;成立招聘小组;联系招聘学校;准备相关资料。
1、确定招聘职位和人数:这是招聘应届生的前提,就是要招哪些职位的储备人才,要招多少名。只有明确了这两样,才能确定去哪些学校招聘,招聘哪些专业的学生。
2、成立招聘小组:招聘小组最好由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甚至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负责。不要以为招聘应届生相对比较容易而忽视,其实际不然,就象前面我提到的,如果安排一个刚毕业两三年的招聘专员负责面试,学生们会以为企业不重视招聘工作,甚至他们会认为企业不重视人才,而对该企业打了负分。招聘小组主要职责是准备招聘前期资料、制定招聘计划和政策、招聘实施、面试等。
3、联系招聘学校:招聘小组根据公司批准的招聘计划、历年各校的接收毕业生情况、本年度各校生源状况和各校往年毕业生在企业的表现等情况,选定相应的高校,在招聘工作具体实施前,招聘小组将招聘计划发送给各高校的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并与学校保持联系。
4、准备相关资料:包括制定招聘政策(包括招聘整体实施、招聘纪律、招聘经费等)、明确小组内部分工、准备面试相关的表格、准备企业宣传资料等。
第二阶段:
招聘实施阶段,要做的工作有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和筛选应聘资料;测试与面试;录用。
1、发布招聘信息:通常招聘信息的发布方式包括以下三种,供招聘人员选择:在公司网站(包括各子公司网站)和校园网站上刊登招聘信息,介绍公司本年度应届毕业生的需求、用人标准、招聘程序、人力资源政策以及应聘方式等。在校园内部张贴海报,宣传企业。在校园举办招聘推介会,加强毕业生对公司的感性认识,并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吸引潜在的应聘者(在校生)。招聘推介会所用资料,事先公司统一制订,并且在推介会演讲的人员必须事先经过培训。
2、收集和筛选应聘资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料进行初审和筛选是招聘工作的重要一个环节,他可以迅速从求职者信息库中排除明显不合格者,提高招聘效率。同时,也可将所有求职资料进行记录归档,为人力资源部的事后分析工作提供素材。应届毕业生自己提供的资料也许有虚假成份,招聘人员需要通过多种渠道证实其真实性,比如到所在院系核查分数、奖励情况等。
3、测试与面试:测试既要准确有效,又要简便宜行,建议以下几种测试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专业知识测试:招聘小组需在出发之前准备好各专业的测试试卷。分析能力测试。事先准备一些案例,要求几分钟以内答完。无领导小组讨论。这是一种对应聘者集体面试的方法,对于应聘者较多,最适宜采用这种方法,每一次选5-7人为一组,每组20-30分钟的时间。通过让应聘者平等地集体讨论给定的问题,考察每个应试者的综合素质,主要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处理人际关系技巧、灵活性、适应性、情绪控制、自信心、合作精神、性格特点等。
面试:有些职位人员可能通过测试能够判断,但是绝大多数职位还是需要借助面试来判断。面试前要准备好每个职位的面试考察要素、面试题目、评分标准、具体操作步骤等,并且统一培训面试人,提高评估的公平性,从而使面试结果更为客观、可靠,使不同应试者的评估结果具有可比性。由于应届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因此对他们的面试重点在于考察基本素质,即对潜质进行考察。比如第一位跟我打招呼的女学生灵活性很强,而后两位男女学生灵活性较差,他们没有意识到从接触招聘人员的第一时间起己进入了面试阶段。
4、录用:面试合格的人员可以确定为录用对象,根据应届生招聘的相关规定签订协议。但是,不是签订协议后就万事大吉,还需要做好后期跟踪,因为优秀应届生很有可能被其他的企业相中,因此需要通过后期跟踪,打消他们另谋其他企业的念头。
第三阶段:
应届生接收与跟踪阶段:人力资源部需要在网页上或者通过其它方式,通知毕业生公司位置,乘车路线;如有可能,需派人去车站出口设接待点。到企业后,要热情接待,安排好他们的食宿,毕竟他们对社会还有陌生感。同时,尽快安排入职培训,让他们了解企业,了解企业的运作,使他们更快的融入社会。跟踪阶段:人力资源部要定期了解应届生的心态,听听他们的声音,及时给予帮助与引导。不能用对待社会招聘人员的方式对待应届生,他们需要更多的时间熟悉企业与本职工作,需要更多的理解与引导。
随着毕业季的到来,大量的应届毕业生进入社会,企业要把握好招聘应届毕业生的机会,在组织或者参加大型招聘会时,要事先对本公司的岗位需求,发展方向有一个清晰的定位,并且提前了解招收应届毕业生有什么注意事项,根据本公司的需要制定详细的招聘计划书,才能在众多的应聘者中录用优秀的毕业生。



·自己不想当公司法人怎么办
      自己不想当公司法人怎么办一、自己不想当公司法人怎么办?可以跟你公司领导说明一下,自己出了一些事情,怕影响公司,所以要变更法人。为了公司好,一般领导都会接受。二、变更法人所需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收购公司流程是什么
      收购公司流程是什么公司之间的竞争肯定会出现很多差异,有的公司逐渐壮大,而有的是会被收购。那么,收购其他公司有利于收购方的壮大,当然,收购公司需要一定的流程,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收购公司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收购公司流程是什么 1、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续期...


·公司法人可以代表公司吗?
      公司法人可以代表公司吗?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


·一、保险公司的监护人责任险是啥?
      一、保险公司的监护人责任险是啥? 监护人责任保险是指由被保险人(学校或家长)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监护人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


·2023公司法注册资金有哪些
      公司法注册资金有哪些规定?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处于十分快速的状态,因此,许多人都选择了自己创业,开办公司。而设立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的注册作了相关的规定,我们知道,公司注册是需要注册资本的,那?公司法注册资金有哪些规定?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案例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案例有哪些中小企业在保护自身经营发展时会采用融资手段,那么此时需要加强自身与债权人之间的联系和信任就必须请第三方作为担保人,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案例有很多,下面就跟随的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案例。 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案例一 北京A旅游用品有...


·公司法人签字样本是什么?
      公司法人签字样本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行业的兴起,各种新兴公司建立,就业岗位也在不断增加,在此过程中,公司法人的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适应经济发展发展,法律条文对公司法人要求越来越高,也越来越规范。具体包括公司法人签字样本形式的规范,那么公司法人签...


·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作原告
      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作原告?按实际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原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一、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也就是说现在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要达到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要求。二、新《公司法》在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方面的修改:1、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1)将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减资程序有什么?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减资程序有什么?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减资程序有什么? 一、申请报告 二、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四、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什么是公司解散?
      什么是公司解散? 一、什么是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根据公司解散是否属于自愿,公司的解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任意解散事由;另一类是强制解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