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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重新申请交通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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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在造成了损害的情况下,无论是人身方面的还是财产方面的,此时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造成的损失情况。但就鉴定结果而已,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会表示服气,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重新申请交通事故鉴定,那现实中究竟应该如何重新申请交通事故鉴定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重新申请交通事故鉴定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二、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注意事项?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随着交通事故诉讼案的增多,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证据越来越受到当事人的重视。
申请司法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不是一定就要做伤残或者损失鉴定。要是本身就没有造成什么损害,这种情况下也就没有必要在进行鉴定。而要是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话,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交通事故鉴定,以救济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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