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同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债权债务同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1、合同承受
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2、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
  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二)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后还要履行吗?
  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合同终止,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
  但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
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合同终止,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但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比如甲与乙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甲交纳了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后,取得了对预售的房屋的权利。随后甲将取得的预售房屋抵押给了丙。半年后,甲乙二公司合并,如果此时合同终止,甲不必取得对于预售房屋的所有权,就会损害抵押权人丙的利益,此种情况,甲乙二人合同不能终止
以上就是由我们为您整理的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要点,相信您学习了债权债务的知识,以及有关债权债务同一人的相关法律问题,在今后对于这方面会有更好的认识,在不同情况下如合同签订,企业合作等工作上能够更好的避免出现问题。



·婚内债务离婚后怎么偿还
      婚内债务离婚后怎么偿还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


·什么是固定利息公司债券?
      什么是固定利息公司债券? 投资公司债券在投资市场非常的常见,通过购买发行者发行的公司债券,在规定的时间内既能获得债券利息的收益也能将本金返回,且投资的利益波动较小风险系数相对没有那么高。但是对于公司债券本身的概念定义很多人了解不多,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固定利息公司债券的相关内容,...


·夫妻离婚时如何认定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时如何认定共同债务 一、夫妻离婚时如何认定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提供法律援助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提供法律援助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援助也应该能够算作司法建设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在法律援助方面的工作也是通过社会生活当中的一些已经发生的实际案例,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援助体系。法律援助既不允许被滥用又要真真切切的帮助到那些有需要司法救济的当事人,因为特殊原因需要申请法律援...


·一人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人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一人欠款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之间存在的财产分别所有的约定且出借人知道该约定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如果没有证明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共同债务就应该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已经离婚,仍然承...


·债权债务官司的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官司的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实际中,由于债权债务问题,引起的纠纷是比较常见的,并且处理起来也不是简单的。通常情况下,遇到此类案件,当事人都会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处理案件。律师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是需要收取相应的律师费的,并且不同的案件收费标准是不同的。下面,我们...


·股东贷款协议怎么写
      股东贷款协议怎么写 股东贷款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设立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第_____章第___...


·欠钱9块不还的人怎么办?
      欠钱9块不还的人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还钱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对方可能涉及拒执罪而被判刑。二、拒不执行...


·新刑法对于挪用公款罪的量刑
      新刑法对于挪用公款罪的量刑 一、新刑法对于挪用公款罪的量刑 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


·信用卡欠款30万判多少年?
      信用卡欠款30万判多少年?信用卡诈骗30万元,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数额巨大”标准,依法量刑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依据: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哪些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哪些 一、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哪些 《民法典》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